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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會計的朋友~關於醫療收據問題

我是在診所工作
一般我們在看完診即會開立收據
但最近因要報稅很多病人會回來補開
我想請問可以開嗎
若是可以有什麼要注意的?
另外,若沒有不見可以補開嗎
因為有個病人他說他去年的收據有部份不見
他不肯只補開立不見的,他要求我們開立一整年度的給他
因為他說要他去找他很麻煩
這樣可以嗎
  • 這是我從北區國稅上轉貼的,你可參考一下∼

    醫藥費收據正本遺失  如何列報扣除額 

    內容︰  最近有民眾詢問醫藥費收據正本遺失,該如何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本局說明如下: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若是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可憑醫院或診所出具的費用收據列報扣除,若收據正本遺失,依財政部73年3月10日台財稅第51704號函規定,可檢附原醫院、診所開立之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之字樣及蓋章後之證明憑以申報列舉扣除。

    本局另指出,如該醫藥費納稅義務人已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助而未能發還收據正本時,依財政部73年6月13日台財稅第54266號函規定,如有部分醫藥費因受保險條款規定未獲給付,保險公司又未能退回收據正本時,得檢附保險公司出具費用項目及金額之證明暨加蓋該保險公司印章之原醫藥費收據影本,以未獲保險賠償之醫藥費申報列舉扣除。

    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http://www.ntx.gov.tw/FrontEnd/TaxMessage_NewsDetail.asp?Id=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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