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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法律ㄉ朋友幫忙一下,有關租屋退租ㄉ問題??謝謝

事情大約是這樣子
本來說好跟房東租短期三ㄍ月
付訂金時說好是4000元含水電
房東說要算便宜一點
所以是3700
但是又說要電視加200瓦斯加100
所以最後還是4000

付了訂金3000之後
隔一ㄍ禮拜左右搬進去
房東就又說那間房間是4300(因為同時有兩間房間要租)
跟房東討價還價之後是4100/月
押金壓兩ㄍ月共8200元

但是住了第一天隔壁房就在吵架,摔東西
之後也常常發生這樣ㄉ問題
而且住的是雅房
共用衛浴裡沒有洗臉盆
只能蹲在地上用蓮蓬頭洗手
每次都噴ㄉ雙腳濕濕ㄉ

本來是要租屋來讀書準備考試ㄉ
但是環境不佳
又加上剛好兵單來
想再剛好住一ㄍ月滿ㄉ時候
提前終止合約
並拿回押金
請問有沒有啥麼辦法拿回呢???

註:再付訂金時候,有將合約書影印一份起來

Q:房東本身本來就有違約ㄉ動作,房客是在不是完全情願下付尾款,合約中有提到提前解約,不得拿回押金,但是去當兵也不是個人所願意的事情阿??加上租屋環境不好???這樣不能拿回押金嗎???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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