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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我是採"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即以夫為納稅義務人本人,妻為配偶申報。)
夫可以扶養我(妻)的父親嗎?
還是要以我(妻)是納稅義務人才能扶養我父親?
那這樣就變成"將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即以我(妻)為納稅義務人本人,夫為配偶申報。)可是我算過這樣要繳比較多稅,不如不要扶養,用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請問夫為納稅義務人本人可以扶養妻ㄉ爸爸嗎?
不好意思,這個問題好像很笨,可是我真的不懂
我剛才試算ㄌ很多種,發現應繳稅金可以差到3-4萬元耶,要報稅ㄉ人真ㄉ要多算幾種,以前我姐好像幫我報錯ㄌ,都用"夫妻所得全部合併申報",沒想到差好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