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起 網路交易要課稅
今天起,網路交易要課稅囉!每月網路拍賣(新聞、網站)營業額超過6萬元者,必須申報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按6%計算。財政部表示,個人網路交易只要有進貨、銷售等行為,都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但財政部將給予6個月(即日起到11月4日止)的緩衝期,若被查獲未誠實申報,半年內只會補稅不罰鍰。
財政部今天將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針對「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勞務、貨物部分,若以營利為前提,必須要辦理營業登記。若有逃漏稅情事,最長可追補七年。
財政部強調,今天生效的新規定,目前網路交易9成以上行為都不會被課稅,只有1成左右的網路交易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
至於個人若去年有網路交易,金額超過每月6萬元,在今年5月報綜所稅時,到底要不要報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說,應該要報稅,但如果來不及或搞不清楚如何報稅,可以等到國稅局核定補稅通知後再繳。
根據入口網站統計,去年全台灣網路交易金額攀升至新台幣275億元,「網拍」部分就高達164億多元,許多即使不常上網交易的消費者,也偶而會上網拍賣個人「二手貨」。
楊重華指出,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自用貨物,因為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只要沒有「所得」,就不會被課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個人在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問其金額大小都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楊重華表示,若月營業額達6萬元,即達一般實體店鋪銷售的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申報繳納營業稅。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不但要課營業稅,還要開發票。
賦稅署科長蔡益忠則說,有三項原則,可確定個人網拍「不是營利」:一是沒有所得(因為可能賣價比原先買價還低):二是沒有進貨、銷貨行為:三是只是在銷售「日用品」。只要符合這三項原則,而且是偶一為之的網拍,都不用顧慮國稅局會找上門。
po 自yahoo新聞
財政部今天將發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針對「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勞務、貨物部分,若以營利為前提,必須要辦理營業登記。若有逃漏稅情事,最長可追補七年。
財政部強調,今天生效的新規定,目前網路交易9成以上行為都不會被課稅,只有1成左右的網路交易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
至於個人若去年有網路交易,金額超過每月6萬元,在今年5月報綜所稅時,到底要不要報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說,應該要報稅,但如果來不及或搞不清楚如何報稅,可以等到國稅局核定補稅通知後再繳。
根據入口網站統計,去年全台灣網路交易金額攀升至新台幣275億元,「網拍」部分就高達164億多元,許多即使不常上網交易的消費者,也偶而會上網拍賣個人「二手貨」。
楊重華指出,一般個人透過網路出售自用貨物,因為銷售價格大多低於原始購入價格,只要沒有「所得」,就不會被課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個人在網路銷售家庭日常使用的衣物、家具、自用小客車等,不問其金額大小都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楊重華表示,若月營業額達6萬元,即達一般實體店鋪銷售的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申報繳納營業稅。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不但要課營業稅,還要開發票。
賦稅署科長蔡益忠則說,有三項原則,可確定個人網拍「不是營利」:一是沒有所得(因為可能賣價比原先買價還低):二是沒有進貨、銷貨行為:三是只是在銷售「日用品」。只要符合這三項原則,而且是偶一為之的網拍,都不用顧慮國稅局會找上門。
po 自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