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幫幫我

我於今年3╱18(五)向主管提出書面辭呈
不過由於當時她出國
直到3╱21(一)她回國才收到
當時我是以身體不舒服為由
希望做到3╱31
後來公司希望我能再幫忙一陣子讓他們找人
但是我的身體到4╱22
真的狀況不佳所以提出休假
在4╱25下午∼4╱26是請補休
(我公司沒有加班費
加班時數全部換成休假)
並且在4╱25另外附上醫生證明
於4╱27∼4╱29請病假
可是公司卻以我沒有完成交接
不但拒簽我的病假
還扣留我的薪水不發
請問我除了向勞保局申訴外
還有什麼辦法呢
因為他們後來以我交待不清為由
在4╱26時把我叫回去罵了一頓
又揚言一毛薪水都不給我
但事實上
他們直到5╱2才請到接我位置的人
無論如何我都不可能完成交接
(他們所謂的交接是我必須要帶下一個人一星期)
這種理由不是過份牽強嗎
他們甚至還說某某家公司你又不是沒待過
那邊有多難搞你也不是不知道
所以我擔心
就算之後寄存證信函
也拿他們沒辦法
有沒有哪位好心人能幫幫我的忙
解決這件鳥事呢

如果承蒙大家的幫忙
實在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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