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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殼鍋牛的沮喪

三月才租好搬進來的房子,
因為是沒傢俱特地請搬家公司從南部搬傢俱北上,
才整理好穩定下來,
房東就不斷請人來看房子,
或是叫仲介自己按門鈴來看房子(房東同意),
看來又要再找房子....
搬傢俱...又是一筆錢...
唉...,
不知道房東會不會退還保證金呢?
還是要等她高興了才把我趕走...T_T
  • 沒簽契約嗎??
  • 有簽一年,
    可是契約似乎都只保障房東,
    房東隨時都能收回房子,
    只需要退還保證金...
  •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MsgL.asp?BoardNum=3&GroupNum=&GroupName=&LinkTo=MyTopicL&TopicNum=193513&Absolute=1

    這是之前的討論

    1.    依照我國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規定,出租人(房東)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所以在定有租賃期間之契約存續中,出租人不但不得妨礙承租人之合理使用,並有義務排除妨礙承租人使用的障礙。除契約中另有規定外,對於租賃物的完整支配的權利亦屬合理使用之範圍,在未經承租人允許前,出租人不得任意出入不動產租賃物,也不得使他人(房屋仲介人)任意出入。

    2.    對於上述租賃義務之違反,出租人除依照民法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請求出租人履行給付義務,並主張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或因此不完全給付導致損害(加害給付),如貴重物品被偷等,亦可對出租人主張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外;關於刑事上,依照刑法第三百○    六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者,應論以侵入住宅罪。所謂「無故」即無正當理由,未受允許的情形。而「他人」並不以房屋之所有權人為斷,乃指房屋的現使用人。故縱使為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一經出租,即不得任意進出該屋。

    3.    所以依照租賃契約如未約定出租人得自由進出,則出租人欲在租賃期間屆滿前,使人查看房屋(並非為履行修善義務者),應得承租人之同意。

    http://lawinfo.lmcc.fju.edu.tw/Q&A/civil/civil_rent/civil_rent10.htm
  • 1.  依照民法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所以依你所述,租賃契約尚未到期,出租人除另有法定原因外,未得承租人之同意,不得主張契約終止或消滅。

    這個給你參考

    http://lawinfo.lmcc.fju.edu.tw/Q&A/civil/civil_rent/civil_rent08.htm
  • 謝謝哞~,
    嗯,這個資料對蝸牛很有用,
    我要收起來,謝謝^^
  • 我又來了...
    房東本來說房子沒有要賣...
    卻在兩天前打電話來,
    說房子已經賣給別人,
    要我重新與新房東(乙)訂房屋契約,
    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可是今天房東又打電話來,
    說乙房東要帶別人來看房子,
    如果對方看滿意要我們搬走...
    請問我們可以拒絕嗎....?
    或著我們可以請求賠償嗎...?
    畢竟搬家要搬傢俱請搬家公司也是一比不少錢ㄚ!
    拜託誰來救救我~~~~
  • 我遇到過同樣的事喔~
    房東把房子賣掉
    所以我們和新房東重新簽約
    應該說,在合約時間內,
    如果新東確定要買,他就不能叫你們搬
    而且就房東也有告知他房子出租的事
    所以在合約期內,你們可以拒絕
    不過要有心理準備
    既然對方不能馬上叫你們搬
    一但過了合約期
    你們還是得搬

    後來過了合約期我們還是搬了
    新的地方也是常有人來看房子
    我想...還是努力點存一筆頭期款吧~
  • 因為實在太不甘心了..
    他是把人騙來整理房子的嗎?
    搬家公司畢竟也是一比錢,
    何況搬家打包,整理都需要不少時間和錢,
    難道我只能自認倒楣再花一次錢,
    搬一次家嗎?
  • 租房子本來就是這樣
    因為不是你的
    合約到了人家要你走你就是得走
    有的店面會因為生意做的好
    續約時房東故意抬高租金
    或是拒絕出租自己收回來繼續做生意
    如果不想那麼常搬家
    就努力點買房子吧~
    (有些地方,買房子比租房子還划算,不過要先有一筆頭期款~加油!)
  • 嗚嗚...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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