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懂法律的~幫幫我處理廁所針孔偷拍案件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印象前不久有間生物科技公司
老板在廁所裝針孔被起訴的案子

那就是我之前的公司~~我也正是受害人之一
案子起訴後…法院一直沒有再通知開庭審理
結果那位被告富xx…一直對我其中一位同事
提出莫虛有的罪名~~到法院告她
雖然她並不怕~~因為實實都有證明可以證明自已是被誣告
但是富xx已經嚴重的妨礙到人家的生活
搞的三不五時就要去警局作筆錄~應付他的無理取鬧
應該是說被我們告後所作的報復舉動

真的很希望法院那邊快點開庭審理將他判罪
讓他不要再捎擾大家~雖然我不是被告的人
但是我同事常常拜託我幫她去作證
我也快煩死了!!又不忍心拒絕我同事~

希望有法律關係的人可以教教我們該怎麼做
我們只是幾位涉世未深的社會人~~
那份工作是我畢業後的第一份正職工作
我71年次的…最小的工讀生才75年次
怎麼可以放過那個變態的老板讓他逍遙法外
  • 推一下~~
  • 推~~~~~~~~~~~~~~

    幫幫忙
  • 拖了一年多的案子
    今天收到判決書了
    居然是以直接、間接證據不足
    但奇怪的是在最後一點
    竟然還特別註明~
    無論如何~放置針孔行為已對員工造成影響
    應對受害員工盡力補償
    這是什麼屁話
    深深懷疑法官被賄賂…
    一直哭~~但又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才好
  • 酒盒裝針孔鏡頭置於廁所偷窺男子被判無罪   
    2005-10-16  21:19╱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六日電       
     
    中道生物科技負責人富鐵因涉嫌在公司廁所內,以酒盒做偽裝,裝設針孔攝影鏡頭,窺視女性員工如廁,經員工查覺並將與富鐵因對話錄音製成光碟做為證據,告上法院;案經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富鐵因被判無罪。
    富鐵因坦承在廁所放置酒盒及鏡頭,但為魚眼鏡頭,無法窺視,並否認有妨害秘密犯行。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依刑法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員工所提證據光碟目的在保留富鐵因犯行證據,不屬非法,具有證據能力。不過員工證述與證物無法證明置於廁所內鏡頭,足以窺視員工非公開活動,更遑論有錄音、錄影功能,因而判富鐵因無罪。 

    -----------------------------------------------
    請大家幫幫我~我不想讓這個死變態逍遙法外
     
  • 去蘋果投訴看看嘛!
  • 該怎麼做
  • 這跟司法黑不黑暗沒蛇麼關係吧?
    重點是沒有證據
  • 發現廁所裝針孔還不能算證據喔?這不就是物證嗎?
    為何一定要找到影片才算妨害秘密?難道"有看沒錄"就不算侵犯隱私嗎?
    建議投訴一周刊    把事情鬧大
  • 打給蘋果吧
  • 事情發生當天~是假日~只有二個人上班~
    他們二個是75年次的小妹妹~工讀生而已
    真的是沒想到當下應該報警讓警察搜證

    一開始發生的經過…
    是其中一個妹妹去上廁所,見到前方有個反射的光點,然後向前查看,發現竟然是一個鏡頭,就藏在一個酒盒裡,妹妹很緊張的快把褲子穿上後想去告訴另一位同事,但那個死變態就隨即入廁將鏡頭先行轉向,如果他沒有拍攝到東西,那為什麼會知道已經"被發現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41216&Sec_ID=5&Art_ID=1451421
    這是去年底他被正式起訴蘋果日報的新聞,報紙上的版面佔了2/3頁

    之後,我們想了辦法,在找他攤牌時將對話錄音存證,他也承認他有放針孔…但是判決書居然說沒辦法證明有拍到東西,難道非要看到我們上廁所的影片,這才肯判他罪嗎??

    不管如何,我們一定不會這樣放過他的…他甚至囂張到去跟我們的律師"嗆聲",說他就是有錢,會多請幾個律師跟我們打官司的…我真的很不願相信,真的有錢才能打贏官司嗎???我們真的很不甘心
  • 法律保護你。
    法律保護你。
    這樣說好了。

    一間公司有幾位員工?誰能一口咬定廁所內的針孔就是某

    某某裝的?假如你一口咬定是某某某裝的,你又哪來的証

    據說一定是他裝的呢?我不再建議原告「依現在狀況」再

    做控訴,是因為弄不好不但會告不成,到時反被人控訴「

    誣告」,不是更不好嗎?「誣告」這種罪名可大可小,只

    要請在業界上TOP的律師告,你本身要賠出去的東西會是

    你始料未及的,要是他再提出「毀損名譽」部份,你還要

    公開道歉的。現在該做的是,趕緊再去尋找有利証物或對

    案子有幫助的線索,不是一股腦的告,也不是一股腦的投

    訴媒體,那樣不但對事情無益,弄不好會更糟,反吃官司

    ,這些你們都想過嗎?冷靜一點吧,衝動只會壞事。
  • 法律保護你。
    法律保護你。
    補充。

    1.錄音時被告是否知情?若不知情的話,要小心對方律師

    依「妨害密秘」提出告訴。

    2.若知情,也沒用,因為它不俱「公信力」,〈沒有警方

    在場〉這也不能算是物証,這對法官來說「僅供參考」罷

    了,因為很難說被告是不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才出此言。

    所以大部份法官會不予採信。

    3.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法條是死的,但人腦是活的,

    不用太灰心,快跟律師商量看看接下來要怎麼走吧,你

    們不是有律師嗎?問他吧!他會告訴你們。
  • 案件不是已經起訴了嗎
    那檢察官不服時應該也會上訴吧
    而且你們也有請律師
    可以跟律師或檢察官商量看看了
    另外
    我看不懂.....
    起訴以後.....你們都沒開過庭啊?
    不會這樣吧???
  • VICKY WN
    VICKY WN
    TO:法律保護你

    除了老板
    其餘的員工就是我們7位女性
    我並不是沒證據就一口咬某某某裝的
    被告已經承認東西是他裝的
    誰裝的…這已經得到證實了!!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身份
    或許你是個律師或是…???

    總之…謝謝你的建議

  • 1.錄音時被告是否知情?若不知情的話,要小心對方律師

    依「妨害密秘」提出告訴。

    ********************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即通訊之一方非出於不法目的之錄音,所取得之證據,即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
  • 法律保護你。
    法律保護你。
    先看清楚我說的話,再看清楚條文中的「監察者為通訊之

    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

    我一切依法提供建言,不會裝懂亂說話。
  • 可以到法務部寫信給部長
    處理速度很快喔
  • 唉,
    一切都最好要先有証據對被害人比較有利,
    不然,只能請懂法律的人來教教該怎麼
    正確的處理了?

    真是該死的,
    真想知道是哪家生物科技公司,
    吐口水淹死他............
  • TO:法律保護你

    看的出來你很懂@@~
    謝謝你的建議

    我們已經對法院申請上訴了
    現在要看法院接不接受上訴再討論了

    好煩><
    拖了將近二年的官司....
  • 法律保護你。
    法律保護你。
    我補充說明一點好了,以免不必要之麻煩。

    第二條:通訊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前項監察,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第十三條:通訊監察以截收、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或其他類似之必要方法為之。但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執行通訊監察,除經依法處置者外,應維持通訊暢通。

    第二十九條: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依法律規定而為者。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你怎麼知道被告律
    師會說你不是出自不法。】

    這樣懂我在說什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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