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請幫我忙!

透過永慶仲介買了新房子  是中古屋
搬進來隻後才發現管理費已經積欠很多(19萬多)
而我們上個屋主才住六個月就賣我們
他當初說他管理費都有繳清...
那麼多管理費應該是再前一個屋主欠的

現在這筆管理費到底該誰的責任?
我們有權請仲介處理嗎?

謝謝解答!
  • 這筆管理費你不用繳
    是前手應處理的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指的是後手(也就是你)應繼受管理規約,不是說後手應繼受已發生的具體債務(未繳的管理費)。
    再給你一個主管機關的函示:
    內政部於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以台(86)內營字第八六七二三0九號函「本案除過戶後之新區分所有權人,已參照民法第三百條或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訂定債務承擔契約,願為原區分所有權人代為清償所欠之公共基金外,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不得逕向新區分所有權人請求繳納之」。
    給你參考嘍!
  • 非常感謝噗噗小天使的解答
    雖然自己心裡上本來就覺得站得住腳
    不過管委會說將來可能寄存正信函  還是有些緊張
    所以現在我們不需理會那筆錢囉?
    因為會一直加上滯那金
    再請問一下  我們可以有更積極處理的方法嗎?
    謝謝!
  • 可以協調啦
    不過如果是我我不會理會
    管委會看你不理會
    他會先寄存證信函給你
    之後可能還會向法院申請發支付命令甚至起訴
    我想你可以拿這個函令給管委會看
    或是找幾個法院的判決給他們看
    讓管委會瞭解這筆錢不是你該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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