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y 2005-03-22 23:53:03 有沒有懂法律的人~~請教一下 租賃契約中如果有附加條款若房租逾期7日未繳付,已方同意假方可不經催告得以終止租約,甲方可以解約換鎖,屋內物品搬出屋外,不負保管責任,乙方不得異議這個條款有牴觸法律嗎?可以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