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92年為例—
一、申請勞工貸款的資格如下:
凡投有勞工保險之在職勞工,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一)勞工保險年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一般產職業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年資累計滿三年以上者。
2、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勞工:參加勞工保險者,年資不予限制。
3、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並加入公保者」:參加公保累計年資應比照前二項規定。
(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無自有住宅者:勞工本人及家庭眷屬經財稅資料查詢,均未曾有任何房屋座落紀錄(包含繼承或買賣過的房子)。
2、二年內首次建購一戶住宅者:勞工本人及家庭眷屬經財稅資料查詢,原未有任何房屋座落紀錄,僅在九十年十一月四日以後,由本人或配偶首次購得一戶住宅,並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金融機構超過七年之長期住宅貸款,尚未全部清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