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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號稱專賣港星二手貨

號稱專賣港星二手貨


【林弘祥、阮明杰╱台北報導】中居美嘉明星名牌二手屋號稱專賣港星與名人二手名牌商品,標榜以CHANEL、LV、HERMES、PRADA、GUCCI及CD六大品牌為主,負責人除了自稱日文名字為「中居美嘉」的老闆娘洪淑玲(Mika),還有其老公吳棟材。 
         
 
善用丈夫關係 
Mika曾在自家網站上表示,早年在日本念書主修服裝設計,加上自己也是名牌愛買一族,因此對名牌商品很有研究,日後也以買賣二手名牌為業,因為丈夫曾為香港武打藝人,她幾乎每個月都會前往香港的二手店「米蘭站」,  削價大量買進二手名牌,以跑單幫方式將貨品帶入台灣高價販售,也自稱會收取港星余安安、關芝琳等人的服飾來賣。
另由於能說日語,Mika常將一包難求的HERMES柏金包與凱莉包,收貨後低買高賣轉售給日本人,雖然店內商品琳瑯滿目,不過顧客大多表示,賣得不便宜! 

 
中居美嘉明星名牌二手屋號稱專賣港星與名人的二手商品。阮明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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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這個新聞有笑點
 
不是常上節目教人怎麼分辨名牌嗎?

真諷刺
  • 二手名牌店涉買賣贓物
    無錢上酒家  大學生偷表姊千萬包包

     
    【曾佳俊、曾柏凱╱台北報導】曾在各媒體講解辨別名牌真偽的知名二手名牌店負責人中居美嘉「Mika」,疑因偷竊與買賣贓物昨被士林警方查獲,警方表示,該店收購一名男子偷竊其表姊二十多個CHANEL等名牌包包,中居美嘉還協助竊取搬運贓物,店家則喊冤表示並不知是贓物。 
     
       
    頻頻喊冤 
    警方指出,位於忠孝東路四段九如大廈七樓的「中居美嘉明星名牌二手屋」,負責人吳棟材(五十六歲,昔日的香港武打藝人戚冠軍)與綽號「Mika」的洪淑玲(三十六歲,中居美嘉為其日本名)夫妻,涉嫌從去年十二月中旬起,先後八、九次低價收購男子馬正倫(二十三歲)偷竊其表姊唐衍迪的二十幾個CHANEL、LV、HERMES等高級名牌包包與十多件服飾,其中今年一月夫妻倆還陪同馬嫌,前往唐位於至誠路的高級住宅協助偷取搬運物品。 

     
    掛上店家標籤販售 
    今年初士林警方接獲唐報案,指稱自己收藏價值約千萬元的名牌皮包與服飾遭竊,警方循線持收索票至中居美嘉處,當場起出三十四件名牌皮包與服飾等贓物,部分還被掛上店家標籤,於是將負責人夫妻倆帶回警局偵訊,並找到馬嫌到案說明。
    馬嫌供稱,自己曾在澳洲留學,目前正準備就讀國內大學,因為沒有工作缺錢上酒家,才會對經濟富裕從事設計師工作的表姊動歪腦筋,以幫忙打包搬運為藉口,拿到表姊家鑰匙,連續侵入屋內偷取名牌包包與服飾,再以極低的價格銷贓給中居美嘉明星名牌二手屋。 

     
    稱貨太多幫忙搬運 
    Mika的哥哥洪文聰轉述妹妹的說法表示,當初馬嫌以表姊破產又生病為由,希望能將收藏的高級名牌物品拋售求現,才會陸續低價收購這些包包與服飾。年初時馬嫌稱表姊想要出清全部物件,因為東西太多,Mika夫妻倆受邀前往唐的住處協助辦運,其間還和鄰居打招呼,洪兄說:「如果是小偷,怎麼會跟別人打招呼?」
    不過事後唐認為表弟年幼,所以暫不提出控告,但涉嫌偷竊與買賣贓物的店家負責人夫妻,則遭警方偵訊後以竊盜罪嫌送辦。 

     
    報你知
    收購贓物可判5年 
    律師吳信穎指出,嫌犯將偷竊所得的物品,銷贓至二手商品店,若店家及消費者在確實不知情下收購,因無犯行不觸犯《刑法》中的贓物罪;但如兩方有贓物認知卻仍收購,則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中居美嘉」負責人吳棟材(左)、洪淑玲(右)涉協助嫌犯竊取、搬運贓物,遭警方以竊盜罪嫌移送。林弘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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