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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強迫我簽"留校查看"

我們總經理是一個法國人
他是國外派來的
小氣而且很記恨
最近惹到他了
今天跟他吵了一架

之後他叫我去他的辦公室
把門關起來
強迫我簽一張內容類似"留校查看"的文件
他自己打的  簽了名蓋了公司的章
內容是 
遵照公司章程(我從來沒有收到或是讀過  沒有人給我這種東西)  我的態度應該要正確且尊敬
而我於2/2早上對他沒有遵守這種態度
於是等於我沒遵守公司章程

如果我再犯  公司就有權利叫我走

他一直強迫我簽
我不肯  我問這是合法的嗎 
他說因為他是公司股東指定的經理人  所以這是合法
還叫我可以去找律師

想請問有經驗或是懂的人
他這樣(語帶威脅)是可以的嗎?
這是合法的嗎?
我可以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嗎?

  • 嗯...語帶威脅應是可以(指若你再犯要叫你走這點),因為他本來就是主管,有任命或是開除員工的權力!
    只是,若叫你簽那張紙就有問題了...
    因為員工就算要被開除,非自願性離職,還有遣散費等問題,所以,簽那張文件是否合法,以及萬一合法會帶來什麼問題,還是要搞清楚比較好...

    其實不用看公司章程啦...基本上下屬和主管的相處,照理本來就是下屬要尊敬上司,若你們搞到吵架,其實主管真的是有權力做出處分的!
    不然到時每個人都來拍桌子怎麼辦?
    所以...

    他基本上是在警告你,不能再對主管無禮,不然公司可以開除你...
    可能因為是外國人,喜歡凡事有證據吧!才叫你簽...
    要是台灣的公司或主管,很多都嘛口頭告誡,說了算,萬一你下次再有不敬行為,直接就叫你走路了...
    =.=|||
  • 最好不要亂簽…

    除非妳很愛這份工作,不然寧願走人(還可以拿證據去勞委會申訴),不然一堆後遺症。
  • 天哪  惹到總經理~~

    總經理的職位
    應該是想叫你走就可以叫你走吧
    只要公司付的出資遣費
  • 如果不簽
    他可以直接FIRE嗎?
  • 沒錯,只要公司肯付你"遣散費",惹到總經理~以他的職位
    讓你走路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既然會要你簽字,有可能是礙於"勞基法",為將來鋪路吧.
    雖說公司員工章程與勞基法有所抵觸時,須以勞基法為準.
    但很多人簽了還是會自認倒霉,不願再找勞工局申訴.
    總之,可以不簽就不要簽.
    還有~惹到"法國佬"~~~~~~保重ㄚ......  =.=|||


  •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有的人一起需遵守.而不是他就不用.
    因為他是"外聘"的喔....他要有這個認知.所以你是可以到勞委會....不過到這步路是很難看啦,所以..
    如果是我,我就和他抗上啦.
    你鳥他ㄚ.但要記住千萬不能簽.因為他沒有資格.
  • 不好意思,我說的外聘..是因為我們也是外商,我問我們HR的.實施上的意思,我也說不清楚.所以..不用理他
    他要開除你,是需要動用到"公司",利用公司來開除你,而不能用個人的.且"公司"開除你.你才可以有資譴費.
  • 最好別簽
    其實我國的勞基法有規定要有法定事由才能解雇勞工
    如果這張簽了
    他日主管若想解雇你
    一樣要有法定事由才能開除你
    但是如果有天他真的開除你
    且是隨便開一條罪名給你解雇掉
    你可以跟勞工局申訴
    他們會去勞檢
    之後.....你們鬧上勞工局調解(這比較不用證據).....甚至法院
    你可以逼他上法院(這是調解不成的話....逼他告你反而有利)
    照理講.....他告你就必須要負舉證之責任(你告他就變你要舉證摟!)
    叫他有辦法就舉證你工作態度有多惡劣到違法阿!
    但你簽了這個.....就留下工作態度不好的小辮子
    上法庭對你不利


    不過你還是請他吃個飯
    不要攪到那麼僵.......會比較好吧!
    除非你覺得他真的是要把你攆走
    你再想一下要如何自保吧!
  • 你說你要找律師?
    你的位階是不是有點大?
    是不是主管?
    如果是.....那你要小心
    因有的主管是委任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要用民法解決......
  • 你可查一下勞基法
    內有什麼情況下才可解雇勞工的規定
    有一條好像是污辱或攻擊老闆.....之類的
    但這都有灰色地帶存在
    所以舉證重要
    要不然隨口講都可以解雇員工阿!
  • greg.c的話:
    不過你還是請他吃個飯
    不要攪到那麼僵.......會比較好吧!
    除非你覺得他真的是要把你攆走
    你再想一下要如何自保吧!
    **************************************************
    這個提議不錯,考慮一下吧.
    法國佬很奸的喔,不要硬碰硬.
    反正是指派的經理人,應該不會待很久.退一步海闊天空.

    P.S.我當年跟日本指派的總經理吵架,後來能讓他被
            "殺頭",是因為當年的靠山夠.(老董給我靠)
            你要是弱勢的那一派,最好就不要硬碰硬了.
  • 千萬不要簽......
    我朋友之前也被類似這樣對待過,老闆就是破口大罵什麼的,說什麼不簽就不准離開,也不准他打電話,算是半軟禁吧!我聽到後超級氣的,那個瘋子是香港人......這些老闆都有病,都很以為自己了不起,今天要不是吃你一口飯,誰願意忍氣吞聲啊!如果不是你的員工,誰鳥你啊!我朋友被唬到了,那文件上就寫一些無證據但是公司覺得他不適合此職務等等,後來也沒給他薪水......其實公司這樣是違法的,真的要告誰輸誰贏還不一定,只是我朋友後來覺得他不想在跟這些瘋子攪和了,過自己的人生比較好,因為跟這些人對話真的會活活把你氣死......
    不用簽,如果是公司的規章條件,只要董事會或是所有股東都同意那只要發布就行了,幹麻給員工簽章......如果是像聘僱合約之類的,那應該是每個公司的員工都要簽署一份,不是只有單一員工簽署

    為何要你簽......等你簽了,隨便什麼理由就可以把你趕走,尤其不尊重這種是很主觀的吧,進辦公室沒敲門也算不尊重,表情不耐煩,口氣敷衍...真要找理由趕你走還不容易,而且還不用給你錢,你說妙不妙!

    你就不要簽,看他能怎樣......他今天其實就是針對你,叫你簽一份必須對他必恭必敬的條約,你是他的專屬僕人嗎?他有種就全公司的人都簽啊!
    不用理他啦!就說你覺得這份合約不平等,你不願意簽就好了,不用跟他爭論,如果他已無法接受公司條例不適任等理由請你走路,要給你遣散費的,不用怕他,但也不用跟他吵,你只要知道自己是對的就好啦!不過這麼不尊重他人的主管,我想你也可以準備在找更好的工作了

    如果他罵人真的罵的很難聽,可不可以偷偷錄音啊!我知道有的老闆主管罵人真的很...,有沒有人知道如果是這樣有何辦法呢?當然前提是我已經火大了,工作也不要了,就是要爭個對錯......
  • 看不懂.....
    你應該把他要你簽的文件內容詳細寫出來
    還有他怎麼威脅你

    而且照你之前打的
    你也尚未受到任何處分
    這樣是要申訴什麼?
    頂多只能請教吧?
  • 千萬不要簽
    你應該先看看員工手冊上有沒有有關上司對下屬管理/開除/警告的相關規定.`態度不好`有明確的標準嗎?而且這是開除的正當理由嗎?  這頂多只應該給你一個`警告`(如果你公司有這種制度的話).可是如果是警告,你也不用簽什麼文件呀
    簽了這種文件才是給他抓到理由呢.你覺得你只是對他回了I  know.可是你簽名的,變成你也同意你有temper    outburst.
    你不簽是會怎樣?  他會不准你離開嗎?
  • 員工守則應該是你到職之後就要給你看過的
    而且正常來說看過還需要簽名以示同意
    如果是突然冒出來
    你可以宣稱沒有看過或同意過這些條文
    建議你可以去問勞委會公司有沒有權利這樣要求
    在此同時先不動聲色    也先不要簽

    因為已經到了這種地步
    而且你也有離職的準備
    就可以不要簽這份文件
    因為這份文件不是適用於全體員工的
    感覺上是針對你

    很多法國人小心眼      但是還算守規則
    建議你可以搬出我國勞委會的條文反駁他
    在你做滿一年之前    他也不能怎麼樣   


  • 勞基法第12條明定了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情形
    其中第二項為: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因此該份文件是一份釐清何者屬於重大侮辱之行為的文件
    如果你簽了,就表示你也認同這樣的行為是屬於重大侮辱之行為
    因此,簽了以後又再犯的話,就會拿不到資遣費

    不簽的話會怎樣?
    我認為不簽的話,不屬於第12條的任何一項,因此雇主不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亦不屬於第11條的任何一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那…當然是不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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