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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節約時間(Daylight Saving Time)
算時差,除了從時區去判斷外,還必須瞭解當地是否有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何謂日光節約時間呢?請見以下說明:
日光節約時間(Daylight Saving Time),也叫做夏令節約時間。其精神是利用夏季的晝長夜短,將時間撥快一小時,分秒不變,結束時再撥慢一小時。首先提倡者,當推英國。當西元1908年英國議會,曾有日光利用法之議案,是由威廉威雷特(William Willett)所提議的。其理由為:若將時刻改早,則學校工廠機關同樣提早上課上班,而一般人民勢必早睡早起,早睡可節省燈火,早起可呼吸新鮮空氣,而且接觸日光機會較多,足以增進一般國民的健康。可是當時英國學考多數反對,因而英國國會未通過此議案。
到西元1916年歐戰期問,德國因經濟上關係,首先實行「經濟時」,也就是所謂「日光節約時」,而奧地利、荷蘭、丹麥相繼採用。英國自感驚異,不久亦採用。
我國也曾經實行過「日光節約時」,始自民國三十四年,每年起訖日期與名稱略有更動。民國五十一年至六十二年期間停止使用。原因是多數國內專家學者反對這種時制,因為此時制,易使時間記錄上陷於混亂。民國六十三年、六十四年及六十八年由於阿拉伯產油國家,提高油價,引起能源危機,我國政府為節約能源,再度恢復使用日光節約時。民國六十九年因民間對於日光節約時反應不佳,再度停止。
實施年份 政府公告名稱 每年實施的時間
34-40 夏令時間 5/1-9/30
41 日光節約時間 3/1-10/31
42-43 日光節約時間 4/1-10/31
44-45 日光節約時間 4/1-9/30
46-48 夏令時間 4/1-9/30
49-50 夏令時間 6/1-9/30
51-62 停止施行
63-64 日光節約時間 4/1-9/30
65-迄今 停止施行
資料來源:參考中央氣象局天文日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