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你們都不行定法律
都太過情緒化跟隨便了
制裁一個人是多麼困難的事情
我們的氣憤都是建築在已經或是認定某某是罪犯的前提下
當我們可以確定一個人是十惡不赦的壞人時
判死刑殺了他沒什麼
可是要如何確定呢??如何防止可能的弊病呢???
畢竟我們都是人不是神
任何的裁量都可能有漏失之處
舉例來說, 像強暴犯如果處直接死刑
很多女性贊同吧
但是,如果真有這一條
壞的女生設局讓一個男生跟他發生關係並保留相關的證據
然後告他強暴
直接死刑的話只要偵查過程有所漏失
這個人的生命就這麼沒了
一點挽救的餘地都沒有
縱使事後證據在多要挽回都沒有用了
這就是死刑廢與不廢的難點
其實台灣的新聞都太聳動
又喜歡找法官開刀
片面報導搞的法官好像都在亂判亂審
其實法官不比以前的青天大人槌子一敲就隨他講
有很多法理需要遵守的
前幾天好像也有說丈夫偷腥老婆偷拍當證據
結果法官不受理的
新聞講得法官像白痴沙豬只為男性
其實這牽涉到法理裡有毒果論
不能為了找出錯誤而去犯錯誤
有點離題了
只是近來看到一些對法律的誤解有點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