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可以定法律,最想改哪一條?

我最想改的是強暴犯直接處死刑,跟軍法一樣!



  • 我也是...
  • 我也是...

  • 那太便宜他們了
    把弟弟割掉後
    公佈照片在報紙上
    再放他們出來接受大家嘲笑
    痛不欲生後
    就會自殺了..
    直接殺他們還浪費子彈咧
  • 死刑+剪刑!!!

    太cool了..
  • 強姦一律死刑
    決不寬貸
  • 強姦死刑 
    因為累犯機率達95%
  • 動物保護法……
    應該比照人權來施行

    另外是去年底冒出來的出版品分級制!
  • 行為不端正沒有做事的公職人員和立法委員和法務人員要直接罷免。沒有退休金可領。
  • 如果可以的話
    如果可以的話
    嗯  對犯強暴OR性騷擾OR虐待老人孩童罪的這些犯人
    應該對他們處以極刑  方法可參考上面網友的回答

    可不可以也加一下新的法律?
    對所有要生孩子的人都應該接受心理測驗
    看看這個人是否身心成熟夠去生育教養小孩
    沒通過就不准生OR領養
    或是政府可以提供課程或什麼輔助
    幫助這些人  讓他們有成熟的心智去教養小孩
    小孩無權選擇父母
    常常看到那些被虐待的小孩  我都好心疼
  • 強暴犯累犯者(強暴同一人兩次或強暴兩人以上)處閹刑及終身監禁,並不得赦免
    強調累犯是因為怕有人是被陷害的或者是仙人跳之類的
  • 看到這個主題
    第一個浮現的想法也是強暴犯死刑
    當然是要先接受酷刑一陣子
    讓他生不如死
    之後再剪掉他命根子
    一刀一刀慢慢剪
    撒鹽巴  蜜糖  伺候

    可惡至極    連畜生都不如的就該如此對待
  • 還好你們都不行定法律

    都太過情緒化跟隨便了

    制裁一個人是多麼困難的事情

    我們的氣憤都是建築在已經或是認定某某是罪犯的前提下

    當我們可以確定一個人是十惡不赦的壞人時

    判死刑殺了他沒什麼

    可是要如何確定呢??如何防止可能的弊病呢???

    畢竟我們都是人不是神

    任何的裁量都可能有漏失之處

    舉例來說,  像強暴犯如果處直接死刑

    很多女性贊同吧

    但是,如果真有這一條

    壞的女生設局讓一個男生跟他發生關係並保留相關的證據

    然後告他強暴

    直接死刑的話只要偵查過程有所漏失

    這個人的生命就這麼沒了

    一點挽救的餘地都沒有 

    縱使事後證據在多要挽回都沒有用了

    這就是死刑廢與不廢的難點

    其實台灣的新聞都太聳動

    又喜歡找法官開刀

    片面報導搞的法官好像都在亂判亂審

    其實法官不比以前的青天大人槌子一敲就隨他講

    有很多法理需要遵守的

    前幾天好像也有說丈夫偷腥老婆偷拍當證據

    結果法官不受理的

    新聞講得法官像白痴沙豬只為男性

    其實這牽涉到法理裡有毒果論

    不能為了找出錯誤而去犯錯誤

    有點離題了

    只是近來看到一些對法律的誤解有點感慨
  • 應該要罰嫖不罰娼
    嫖客累犯要公佈姓名
    嫖客應罰鉅款供性病防治
  • 強暴累犯,總不可能是一直一直被陷害了吧!!
    這種人就先接受酷刑,再死刑!!!

    強暴初犯看情況,
    但腳戴電子追蹤器,一輩子監聽.
  • 禁止已婚男子去嫖妓  =  =
  • 最近專門針對漫畫小說的"智障分級制度"就讓本人很反感~

    國際書展還一邊請來2大美女焚燒所謂"限制級書刊"...另外一邊又請了AV女優代言=  =  a"真是所謂頭殼裝屎~

    讓不少人都很想帶那2個無腦美女的周邊去共襄焚書盛舉啊...

  • 跟你一樣強暴犯直接處死刑最好抓去遊街
  • 立法委員必須做電椅開會.凡口出穢言.汙辱對方.亂丟便當.真人快打等等.都需要受到電椅的制裁...
  • 如強暴死刑.

    那樣汚告男性的女性刑責應該不小於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未成年如偷嚐禁果!?

    刑責怎麼算阿??這樣男生會死光光耶  >________<"
  • 如強暴死刑.

    那樣誣告男性的女性刑責應該不小於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未成年如偷嚐禁果!?

    刑責怎麼算阿??這樣男生會死光光耶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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