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被養父與舅舅性侵害長達七年,終於發瘋

養父舅舅都性侵  她瘋了 
   
【聯合新聞網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十三歲起就被養父與舅舅性侵害長達七年,她向養母求援卻挨打,終於發瘋。士林地方法院去年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養父九年六月徒刑,昨天再把她舅舅判刑五年。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本案發生在弱勢家庭,少女的養父母分別患有輕、重度精神疾病,少女自覺身分卑微,必須努力回報家庭,因此特別乖巧聽話,習慣順從、迎合別人的需要。如今她已罹患急性精神病,對人有戒心,有自閉傾向,處境可憐。

判決書指出,八十四年六月簡姓少女十三歲,養父藉帶她到柑橘園工作時第一次性侵害她,之後每星期都性侵害一到三次不等,並恐嚇她不得聲張,給予一、兩百元零用錢,令她每天晚上都害怕養父進入房間而無法成眠。

八十六年九月,簡女國中三年級時,因強盜案服刑九年、剛出獄借住家中的舅舅(五十三歲),以教功課為藉口也對她伸出魔掌,發現她非處女,竟向她養母告狀「姊夫強姦自己的女兒」。養母詢問她,她說出實情,養母竟氣憤地用水管抽打她,簡女情緒第一次崩潰就醫,到外公家療養數月後返家,養父及舅舅又輪流爬上她的床。

八十八年三月晚上,養父欲脫簡女的衣服,她大哭吵醒養母,哭訴養父惡行,養母卻指責她說謊,賞她兩巴掌。簡女情緒第二次崩潰,淋雨跑到甫去上班的美容院前跪地,頻呼上天保祐,求天拜地,不斷拋擲手中的數顆橘子,經美容院老闆娘通知學校老師送社會局家暴中心安置。

簡女在安置中心兩年期間,每逢到外公家探視,舅舅就騎機車跟蹤她,強迫載她到偏僻地點性侵害,事後給簡女五百元至一千元零用錢,恐嚇她不能說出來。

九十一年六月,簡女決定脫離養父母家庭,收拾衣物時,養父竟又強脫她的褲子,性侵得逞;她向社工員哭訴再向警方報案,這段亂倫性虐待案才爆發,但當時她只說出養父對她施暴。養父去年被法院判處徒刑九年六個月,入院治療三年。

簡女驗傷時被發現懷孕,還好懷孕不久,立即人工流產。經檢驗胚胎DNA結果與養父的型別不符,她才說出舅舅也是狼人,再次鑑定果然是舅舅的種。

法院審理時,簡女的舅舅辯稱是她主動要求發生性行為;法官反問,如果簡女是自願的,為什麼要給錢,為何發瘋?他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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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病了嗎?另人難過紅眼的新聞
為什麼判的那麼輕...
這女孩現在也20出頭而己,被自己家人搞瘋>"<
  • 看完好氣喔~~~~~~~
    吼~~~~~~
  • 台灣法律
    唾棄
  • 毀掉一個人的代價真是不痛不癢
    受害者的傷害哪怕是一天  那痛苦也遠大過坐一輩子的牢
    創傷和人格的殘缺將跟隨一輩子

    畜牲一隻
    真該死
  • 她真的好可憐唷>"<
    年紀輕輕的
    為什麼法律對於強姦犯都很輕丫
    關個幾年就出來><
    我真的覺得好不公平
  • TO.lu509

    毀掉一個人的代價真是不痛不癢
    受害者的傷害哪怕是一天    那痛苦也遠大過坐一輩子的牢
    創傷和人格的殘缺將跟隨一輩子
    +++++++++++++++++++++++++++++++++
    說的好呀...

    你打錯了,是「畜牲二隻」
  • 真的是太太太可惡了!(己經氣到說不出別的了)
  • >  <  每次看完這種事件  就有莫名ㄉㄧ股火
              這種敗類關ㄍ幾年  出來還是一樣ㄅ
              為什麼不把它給閹了....

  • ㊣紅豆姑涼㊣:

    喔!對對對
    是"畜牲兩隻"
    拖去剁成肉醬丟到化糞池
    免的汙染環境
    \_________/ 

    跟昨天的新聞哇哇哇好像
    有個律師回憶最讓她痛心在法庭上掉淚的案例

    也是父母雙亡的孤女給有小兒麻痺的親戚撫養
    結果為了照顧那家子還延誤課業
    還被養父性侵去墮胎  結果造成子宮穿刺只好拿掉子宮
    多年身心受創之重大讓她無法痊癒
    夜夜在庇護機構的廁所大哭大叫
    結果養父第一次只判一年兩個月(用啥姦淫幼女罪  哼)
    親戚們還為加害者說話  幫忙寫陳情書
    幸好律師極力幫忙用強暴罪論處    才改判十年

    他坐一百年牢都償不完他的罪
    最好在獄中天天給人X姦  讓他得報應    看誰同情
  • 閹了他們...
  • 這種人應該要閹掉吧
    我不覺得他們會悔改

    應該要判重一點吧
    無期徒刑好了,還不得假釋.沒有特赦
  • 才五年?!
    這是怎麼回事?!
    請問判刑的依據到是什麼?!

    真的為什麼不閹了他們?!
    留著要害別人嗎?!

    (腦門充血中!!)

  • 真的社會已病了  .......
  • 養母也有病  ,自私

    居然還打人  ,是非不分
  • 看完,眼淚差點掉出來!
    為什麼一個小女生要承受那麼多!真的好可憐。
    怎麼樣才能幫助他呢?
  • 亂判刑的法官都下地獄吧...
  • 先閹掉後再捉進去關
    若不幸出獄就需在身份證上註:強姦犯
    讓大眾知道他重犯的罪行
  • 好心酸哦~~~
  • 讓人又心疼又覺得好悲哀喔...
    那2個禽獸應該去勢吧
  • 實在是太可惡了!
    對強暴犯的刑責是不是應該更加嚴厲一點!
    之前看新聞都有報導強暴犯假釋或期滿出獄後又再度犯案的,這樣的人實在是不值得原諒!
    應該要把這些人去勢才對!
  • 這些是法律是誰定的
    是立法委員嗎
    請立法者做做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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