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覺得到底什麼叫做言論自由呢?

只要自己的意見都可以任意抒發嗎...?
   
    只要是自己的主張就是言論自由嗎...?
   
    不論對與錯都能說就叫言論自由嗎...?
   
  • voyage2004
    voyage2004
    那依你的觀念...你又確定你是對的嗎?
    難道只有你可以抒發自己的意見和主張?

  • 看看對岸看看我們看看其他言論自由的國家...
    應該就知道什麼是言論自由??
  • 我覺得言論自由前提應該是以不攻擊他人自由言論為主吧
    總不能你提倡言論自由
    結果你的言論都是攻擊他人為主吧
  • 言論自由的定義很模糊且主觀
    沒有誰可以說誰對
    但是人身攻擊就離題了
  • 除了一些和法律規範和道德有關的事,對與錯很明顯外
    (例如:殺人是錯的-不管你有什麼理由,搶劫是錯的,幫助人是對的..等等)
    你又怎麼證明一些事情他一定是對?...或一定是錯?
    這世界不是非黑即白,還有很多事是在灰色地帶
    自然就會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出來...
    有人覺得對,有人覺得不對...
    但誰都沒有錯!

    在不犯法,不違背善良風俗,不違背道德良心的前題下...
    抒發自己的意見/發表自己的主張,就是言論自由!
    但不包括批評別人的意見,還有對持反對意見的人做出人身攻擊...(其實這個部份,深入就扯到毀謗,所以也算和剛剛講的法律前題有關)


  • 拉拉不拉拉
    拉拉不拉拉
    一般言論自由

    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因執行特定法律之規定,得為必要之釋示,以供本機關或下級機關所屬公務員行使職權時之依據。行政院新聞局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十日(八一)強版字第0二二七五號函係就出版品記載內容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猥褻罪而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禁止規定,所為例示性解釋,並附有足以引起性慾等特定條件,而非單純刊登文字、圖畫即屬相當,符合上開出版法規定之意旨,與憲法尚無牴觸。惟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又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至於個別案件是否已達猥褻程度,法官於審判時應就具體案情,依其獨立確信之判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受行政機關函釋之拘束,乃屬當然。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
    不管對與錯, 
    若是只有對(你覺得你對的  其他人不一定覺得)的層面可發表
    那看看台面的政治人物、藝人說的話
    「XXX是○○」、「某某人是○○」這種話
    他們可是帶頭違反說對的話之原則
    只是憑自己偏見去形容別人      甚至到毀謗的層面
    不然就是藝人形容路人像...、長的....
    他們的話可是會在報紙新聞上出現的
    要說傳播速度      和市井小民的抱怨批評簡直不能比
    他們能不經大腦批評      就要承受無數雙眼睛指證再批評
  • Voyage2004

    請問是誰一直在盯人?

    你現在的態度讓我非常不開心,我已經在那停止發言,

    是不想繼續和你爭論

    我現在是想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想得到我問題的答案,

    如果問題出在我,Fine!!!我很願意改,但是你現在徹底

    離題了

    如果你對我有什麼不滿,歡迎你留言給我,我隨時賜教,

    記得如果你單單是要針對我,請你改用留言的方式,不要

    造成議題混淆及浪費版資源



  • 所以,不帶有社會責任也可稱為言論自由?

    我指的社會責任包含法律
  • 對與錯    由誰決定?

    只要發言者不涉及誹謗造謠或是洩露重大機密等違法行為
    每個人都有被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如果只想聽與自己意見相符的話
    可以自己開版    先註明只接受同好言論
    非黑即白  反對者勿擾
  • 今天晚上很冷
    大家穿暖一點

    不要吵架哄
  • 拉拉不拉拉
    拉拉不拉拉
    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
    反覆咀嚼這段文字吧
    言論自由和毀謗是有差距的
    不然某大師第一個就被告到死(拜託  我只是舉例)
  • lu509

    我是指希望voyage2004能針對我的主題發言

    不是持相反意見我就反對

    了解嗎?
  • 黨爭誤國

    箝制言論、整肅異己、用國家考試改變人民意識、把反對者貼上反對人民的標籤……。諸多亂象不是台灣獨有,在北宋黨爭就有前例可循。

    為何台灣還要複製歷史悲劇?

    天下雜誌313  2004/12/15
    文╱洪蘭(中央大學認知與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

    我小時候,長輩們都叫我們要讀歷史,尤其父親,他認為人格的成長,文學的修養,尤其是民族正氣都在歷史中。

    讀了史,對天下事會了然於心,因為自古到今,人性沒有變,民族性也沒有變,現在發生的事以前一定也發生過,所以要我們讀史。最近愈來愈覺得父親是對的,台灣社會的走向愈來愈讓我想到北宋的黨爭。

    宋神宗時國家積弱,國庫空虛,所以用王安石為相,實行改革,但是王安石的青苗法、保甲法等,立意雖好,執行不當,人民生活更加困苦,因此歐陽修、司馬光等人反對,要廢新法,兩派相爭。

    王安石剛愎自用,認為反對他的人都是「俗流」,是堯舜時的「四凶」,所有反對之言都是唱衰政府,這些大石頭不剷除,國家怎麼有希望?於是大肆整肅御史,控制言論,反對者被貼上標籤,下獄的下獄,流放的流放,連蘇東坡都不能倖免,因在詩中感嘆事而下獄。

    用國家考試改變人民意識

    從此朝廷變成一言堂,國家只剩下一種聲音。王安石非常了解控制思想的重要性,所以寫了《三經新義》,訂為官方思考指南,考生如果不依照王安石的版本來解釋古文就會名落孫山,執政者用國家考試來改變人民的意識形態,使思想統一。

    王安石因為聽不進反對的聲音,因此任用的都是拍捧逢迎(PLP)的小人,這些人的破格升任就破壞了原有的文官制度,動搖了政府組織。

    文官制度本是穩定國家的磐石,如果升遷不公平、不循正規管道就會造成公務員的士氣低落、人心渙散,它迫使人們鑽營走門路,使社會風氣淪喪。

    鄧綰是王安石的親信,現在大家耳熟的「笑罵從汝,好官我自為之」就是出自他的口。我們可以想像小人得勢時為所欲為,你奈我何的氣焰。

    政爭最可怕的地方在於雙方都打出「人民的利益」的口號。神聖的目標向來是最危險,一旦目標神聖化,什麼卑鄙手段都可以合理化。

    只要黨爭,不要國家

    對國家來說,政策錯誤比貪污還可怕。最危險的政治家莫過於思想錯誤卻固執己見的理想家,王安石到死都認為他是對的。

    當權力鬥爭超越國家利益時,國家的道德和經濟就被消耗殆盡。它消耗官員的時間與體力,消耗年輕人的腦力,最後消耗掉的是國力-黨與國家一同滅亡。宋朝黨爭結束不久,北宋就亡國了。

    民心是政權的根本,蘇軾曾對宋神宗說,「聚則為君民,散則為仇讎……。天下歸往謂之王,人各有心謂之獨夫。」

    現在藍綠之爭比起宋朝變法之爭有過之而無不及,黨爭已經演變到國家都不要了。

    應從人性的了解入手,相忍為國

    最近在報上看到台南巿政府語音信箱已將國語刪除,只留台語和英語。

    難道客家人和原住民不必洽公?還是台南巿已將他們當作化外之人?

    每一個革命黨未得勢之前都能顯出最大的力量和團結。一旦得勢就會內鬨而分裂,因為人都是處貧賤易,處富貴難。安勞苦易,安閒散難,忍痛易,忍癢難,這是人性。

    天下沒有兩個人的看法是一致,就是雙胞胎意見也會相左,這也是人性。我很感嘆我們不能從人性的了解入手,相忍為國,卻一步一步把國推到戰爭邊緣。

    「覆巢之下無完卵」,國一破就沒有家了。不知執政者有無把二千一百萬人民的福祉放在心中,為什麼一定要爭到玉石俱焚?北宋的政爭難道不是一個教訓嗎?(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與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
  • wooo

    歹勢
    我離題了
    別K我喲
  • 拉拉不拉拉

    你是學法律的嗎...?

    那再請問一下,如果是一些比較特定的東西,無法實

    質證明,要怎麼界定呢?
  • Vivi....

    我不是壞人啦....
  • 拉拉不拉拉
    拉拉不拉拉
    嗯...
    記得以前上的課
    教授曾提:『歷史是寫強者、勝者的歷史』
    那代表站在弱者、敗者的歷史不算歷史嗎??
    (請套用之)

    看過很多社論報導
    政治評論家也是用不同角度去反某些人
    不見得對      但是也不能說他錯
    不然今日的社會政治評論家也會被告
    也是批評和毀謗的不同


  • wooo....

    不是說你是壞人啦
    怕你現在場子熱我太冷了

    說實話討論區別太認真
    你的發言的確會讓大家困擾
    因為我也曾發表評論被攻擊
    但是評論不見得一定是不好的批評
    單看個人立場來評斷而已
    有容乃大
    能接受不同的聲音才會更寬廣
    你說呢
  • 拉拉不拉拉
    拉拉不拉拉
    我不是專攻法律,但是有稍微接觸。

    界定真的很難─
    經由教授解釋自我理解是→
    經由大眾傳播媒體給民眾的映像
    再由民眾個人感官對此畫面呈現所說的
    這是批評、評論或是所謂的言論自由。
  • 是呀...

    事實上我都很能去接受各種不同的聲音,只是有很多事情

    和自己的觀念相牴觸的時候,要怎麼去接受呢?

    直指對方的觀念不正確也不對,因為對方如果和我一樣

    呢?

    這時候就需要包容嗎?那可是有時已經是兩個相反意見,

    包容就等於噤聲嗎?如果禁聲了,是不是就等於某種程度

    上的妥協呢?

    我想我需要宗教思想了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