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這麼大沒見過這種爛貨──不要讓我在路上遇到妳!

氣死我了!!

漲這麼大沒見過這種不懂得感恩就算了、還要背後座手腳、被我抓包不敢承認的傢伙!

以前工作認識了一個小姐,覺得她工作很認真,和我老公一起創業時因為需要人手幫忙所以聘用她。起初我開服飾店,她和我一起上班,在我面前表現的很認真、積極,所以當百貨公司設點時我先後讓她去了先施、遠企,後來到誠品116。

因為她一直和我們店裡的業務大哥有溝通上的問題,起先我都是站在她這一邊、不相信業務大哥說她陽奉陰違、在我和我老公面前表現的和面對他時完全不一樣的態度,日子久了,她慢慢露出懶散的真面目,但我覺得只要她對工作認真其他的部分都沒有關係。期間,她曾經嫌錢少想要另尋其他工作,我慰留了她,因為我知道她有經濟壓力所以要她找到薪水更高的工作再走。

直到上個月底,她又和業務大哥發生口角,我前去協調,她不斷說著自己很不快樂、很難和業務大哥相處,還說看公司怎麼決定她沒有意見。
我說,工作就是要快樂,如果不快樂那麼這份工作做起來一點意義也沒有,所以要她自己想一想。後來她打電話跟我說她決定做到月底離職(事後竟然跟別人抱怨說我無情不留她)。

最後一天,業務大哥去盤點,發現她再職二個月內共遺失三十多件商品!
因為當初相信她,所以貨一到公司就馬上補給她沒有給出貨單,老公就跟業務大哥說只能算她接櫃位時就有給她的東西,而且照五折扣款(遺失總牌價四萬多餘元,只扣了她四千元!)。
五號發薪那一天,她打電話問我匯錢了沒有,我說我老公應該去匯了,她只問我有多少,我說不知、要她打電話給我老公。

昨天,她竟然去找116現任的小姐,說找公司要薪水明細我們都不接電話、找不到人,然後說了一堆重傷公司的話,還一直說自己是多可憐的受害者、說自己就是前車之鑑,叫我116的新小姐趕快離開、這種公司不要待...  ...但她沒有料到我那小姐是個老實人,也是以前就認識我和我老公的小姐,所以她衝擊很大,晚上打電話向我先生求證,我們聽到她說的那些謊言真的很火大,之後我就打電話跟她對質──

先是電話不通,後來有一通通了、卻被掛掉,之後電話就一直打不通了!

過了一、二小時,離職的那位小姐才打電話給我,我是個直腸子的人,直接就跟她說:
「妳那邊有沒有傳真機、還是我寄明細給妳、或者妳找一天我們到公司對帳...  ...妳不應該對新接櫃位的小姐說:『這種公司妳還要待嗎?』極盡挑撥之能事!」

結果哩,嘿!她還可以對我說她完全沒說過這種話、說的自己多無辜被陷害、她根本沒有計較公司扣她錢的事情!

楊梓妙,妳真是夠了!難怪妳之前公司的主管在妳離職之後放話說要揍妳!我長這麼大沒欺負過女生,妳是我第一個想揍的!跟我來暗的被抓包還不敢承認、也不敢對質,算我認清妳這個人了!!

  • 職場之中這種人比比皆是...
  • 好可怕...
    我有個同學也是這樣,兩面人~
    但是我較幸好的是我還在學校就遇到這種人
    而不是出社會了
    讓我在往後能有所警惕。
  • 不管事實如何,FG不是黑函版•
    請不要公布他人姓名
  • ??~~
    ??~~
    嗯嗯~~
    同意
  • 嗯...這種人不少,職場就是這樣...
  • 就算你說的是事實好了
    爛x本身就形成誹謗罪
    請小心你的用詞!!
  • 碰到這種人真的很倒楣
    難怪樓主氣成這樣
    不過..
    我也贊同上上面說的
    公佈人家的姓名不太好吧
    你也就當作是碰到鬼啦..
  • 不要太衝動了
    不要太衝動了
    這樣已構成被告的條件了
    要懂的保護自己哦

    為妳擔心呢
  • 謝謝大家關心
    我已經比較冷靜了...
    而且被挑撥離間的小姐也跟我說:「如果我在這時候離開就會中她的計,會給公司帶來不好的名聲和誤會;反之,我留了下來,相信謠言會不攻自破的。」

    真的,很感謝我其他同仁的支持,心裡也沒有那麼氣了。

    我所寫的那個人早已經改名字了,板上寫的是她以前的舊名,因為太生氣了所以才會順手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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