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同性戀結婚只是享擁有一般異性戀結婚同等的保障吧.
同性戀結婚沒有錯, 只是目前台灣社會普遍還無法接受, 坦白的說畢竟同性戀才在這近10年裡慢慢的為大眾接受. 短期之內要政府立法同意是有些困難的.
以一般人來說好了, 在台灣男女在公眾場合較為親密時, 不相甘的人有時也會抱以異樣眼光對待, 更何況是同性戀在一起.
台灣/中國人的文化是比西方人要保守的多很多( 尤其在鄉下).
雖然說同性戀或異性戀皆是個人選擇, 他人無法干涉評論, 可是一個社會大團體總是意見分歧, 同性戀畢竟是”少數”. 而有時是需要一些時間”教育”一些反同性戀者.
歐美國家相對的對同性戀者就寬待許多, 可是也不是每個國家都允許同性戀結婚.
在美國舊金山, 雖然政府給予同性戀相當大的自由與寬容, 但其實那裡的老百姓都沒那麼開明…暗地裡諷刺同性戀者的行為………
同性戀算是少數又與一般人性向不同.所以一般人會用放大鏡去看待這件事—所以每當有新聞報導報告同性戀者的性行為比一般異性戀者較為複雜, 那一般大眾會針對這些事件馬上有了深刻負面印象而無法忘記. 總之一般大眾普遍認為同性戀交往複雜, 感情基礎較為薄弱, 容易接受陌生同性戀的性需求. 那麼結婚實在沒有意義…
我想這是需要一些些時間的….同性戀者別氣餒多做努力.異性戀者也給同性戀者多一點空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