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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式婚改登記婚 未來戶政機關登記後婚姻才生效



儀式婚改登記婚  未來戶政機關登記後婚姻才生效   
2004-09-21  19:09       
 

法務部將修改民法,未來結婚不能只舉行儀式,必須到戶政機關登記之後,才正式生效。為了配合民法修正,內政部也將修正相關法案,除非結婚雙方在國內沒有戶籍,而且在國外結婚,才可依照當地法令不用登記,另外國人和大陸人士結婚時,大陸人士必須經過面談,並辦理結婚登記之後才生效。(陳玉箴報導)
民法修正草案規定,結婚時必須以書面為準,由兩個以上成年證人簽名,並且向戶政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內政部也配合修正戶籍法和姓名條例,將來結婚雙方都必須在戶政機關完成登記才正式生效,這也包括在法院公證結婚或集團結婚的國民。如果雙方在國內沒有戶籍,或是只有一位有戶籍,在國內結婚時,還是要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但如果在國外結婚,就要依照當地法令而定,如果當地法律規定應該依照當事人本國法,也還是要向戶政機關登記,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

另外,內政部也強調,未來國民和大陸人士結婚時,大陸人士都應該通過面談程序,再辦理結婚登記,不過將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十二條修正後再進一步修改。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 
 
  • 本來就這樣的.不是嗎?  光舉行儀式不算正式結婚阿.還是得要到戶政機關登記才算...
  • 不是
    本來是儀式婚,意即只要有二人以上見證婚禮,就算是結婚了
    無論有無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都算是有效成立
    但若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數年後擬辦離婚
    仍需補辦登記,並繳納逾期規費,才能辦理離婚

    而現在內政部擬更改為登記婚,意即除有二人以上見證外,仍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算有效
  • ?????
    ?????
    那麼之前有正式且二人見證的儀式
    但沒有登記的夫妻
    是否要去補辦登記    才算合法夫妻呢
  • ??^^
    ??^^

    就是要登記
    那身分證有沒有需要強制備註呢
  • 小小藍藍
    小小藍藍
    這個法條修了之後
    可追朔嗎??
    很多早期的夫婦都沒有去辦過登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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