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有人了解法律或手機繳費的問題嗎?
之前一個只有相交一陣子的朋友私自把他的手機帳單的寄送地址寫我家,以至帳單一直都寄到我家,但我又不知要如何跟電信公司的人講,後來那個人沒聯絡了,我也聯絡不到他,好像他之前的手機費用一直沒繳,後來我家收到他的法律事務所的訴訟通知,我有打電話去事務所說明這個住址不是他本人的住所,而且也沒有往來,也把他的信退給郵差,但今天又收到訴訟通知,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呢?帳單是他本人的,但只有帳單的寄送住址是寫我家,之前收到一封是說要來我家扣留財產之類的,他們可以憑住址這麼做嗎?現在收到的通知我要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