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急呀~有關法律的問題~幫個忙

請問一下~如果被警方捉到私藏槍械的話最多會被判幾年呀~~
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的呢???
拜託大家~
幫個忙~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A.asp?no=1D0080051&K1=槍砲

    13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零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零件者,第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大概是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零件者,第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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