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律師的大大或水水們.........弟弟被打?!

我弟前一陣子認識了一個女孩子,蠻喜歡她的,問過她女孩說自己沒男友,於是兩人開始交往,但昨天那女孩約我弟出去談話,卻被那女孩的男友的朋友約三四個人圍毆,原來他根本就有男朋友,我弟被打的莫名其妙!那女孩卻只有道歉說他沒處理好,請問這種情況我弟如果要告打他的人傷害應該怎麼處理?他已經要去驗傷了,但後來我弟打給那個女生的男友她男友卻孬到不肯承認打我弟的人跟他有關係,請問現在我們應該怎麼做?大家都是大學生居然這麼不理性!!最可惡的事那個女孩,自己扯出這種爛攤子事後卻也推的一乾二淨!!請懂法律的大大或水水幫忙一下囉.....實在不想再用武力解決這種事,冤冤相報何時了,但又很不甘心弟弟無緣無故被打!想讓那些小孩知道不能用暴力來解決事情!!謝謝大家...
  • 有沒有人知道該怎麼辦啊?或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呢?
  • 去警察局報案
  • 有去報了,但警察就一副不想管事的樣子,說要我弟把打他的人帶來警局才行,可是這根本就不可能啊!!警察只說有備案了,但教他們私下處理和解
  • 先去驗傷.........
    等醫院的驗傷報告.......
    這個提出告訴吧
    應該是傷害罪吧
    (其他等我晚上回家翻書)
  • 建議先用網路報案

    (轉貼)


    我有過兩次皮夾遭扒的經驗,第一次皮夾遭扒,深知找回的機率不大,


    但因皮夾內有身分證等重要證件,遂前往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


    值勤員警得知我皮夾遭扒的情形後,

    冷淡的回答「證件不見得要報案,重辦新的證件就好了」。

    當時少不更事,就信了那位員警的話,不再堅持報案,

    可是,心中卻覺得皮夾遭扒雖是小案子,

    但是應該也有報案的權利才對。

    今年參加台北燈會回家時,找不到皮夾,

    我知道皮夾被扒了,這是我第二次皮夾被扒,

    由於當時已是深夜,因此做好信用卡掛失手續後,

    我就利用網路報案系統報案。

    令人驚訝的是第二天就有員警打電話來,非常客氣的請我去作筆錄,


    因為當時有其他事要辦,便回答他明天再去做筆錄,

    可是這位員警卻堅持要當天去做,並相當有禮貌的解釋,

    因為是網路報案,所以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並向上呈報。

    建議如果民眾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卻不被受理的情形,

    可以用網路系統報案,有憑有據的,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http://www.net110.gov.tw/



  • 有了驗傷單
    你門看要不要告他們
    也可以直接拿驗傷單去給學校教官.....
    這種有壞校譽
    最慘會被開除吧.........
    亂來
    為了女人就可以打架
    幾歲了???

    接下來就是證據跟證人的準備
    這點不用多講
    人事物的敘述~~~~~
  • 所以拿去學校教官那去........
    不管怎樣
    這個人叫人打人的事
    也會在校園傳開.....
    他以後學校也不好做人

    然後就看教官那的處理態度
  • 可愛書生寶寶~
    謝謝你喔........
    對阿!!聽到他這樣被打真的很心疼,
    我弟又沒做錯事!!
    他說如果當初只有她男友單獨打他他還不會這麼氣,
    畢竟他也是受害者.....
    一對一打他也覺得公平,
    但她男友自己沒動手
    就在旁邊看然後找三四個朋友打
    實在很沒種!!
    現在還死不承認他認識那些人!!
    說什麼不要把事情鬧大.........
    我真的很想去跟他們學校講!
    有誤會應該要好好講怎麼可以使用暴力!!
    這些小孩做事那麼衝動
    做錯了才來個死不認帳!!
    當時有個警衛有看到,
    是他過來制止他們才趕快跑走的!

  • 紫蘇娘娘~
    謝謝啦!!
    不然遇到警察這麼消極的處理方法真的很無力!
  • 不過不知道大學的教官會管這種事嗎?
  • 教官不敢管?跟校長講
    玩一物剋一物的招數
  • 不知道如果請弟弟學校的老師帶他去找對方學校的教官會不會比較好?如果對方死不承認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他是叫他朋友打的,他自己沒動手
  • 負責把事情鬧大就好了........
    (天天拿個牌子去學校外面寫
    學生打人.........
    校有校譽)
    再者我覺得告比較實際......
    因為根本沒悔意..........
    當然告不告由你門.........


    再者要證明叫他朋友打的.......

    不過有守衛看到
    這就是證人.....

    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
    犯之規定者,為限。

    第二百七十七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你找的......)
    其他就要等板上法律人士了...
    這大概是我能幫的程度
  • 可愛書生寶寶......
    真的超級感激你的!!
    你真是個大好人!!
    其實我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
    只是希望對方出面,
    不要打了人後就躲起來!!
    真的很沒誠意.....
    我弟也覺得那男的也是受害著,
    可以體會他的心情,
    但唆使別人打了人後居然不承認!
    實在太沒種了!!
    如果對方有誠意出來道歉,
    我想我們應該會原諒,
    但如果他們再繼續賴皮下去,
    我想也只有尋求法律途徑或讓學校知道!
    真的希望對方有誠意一點!
  • to傷害告訴~
    謝謝你喔!!
    那我們要找律師嗎?
    還是自己提出告訴就可以?
    我弟說那些打他的人是那個男生的朋友,
    好像都是南部某國立大學的學生!
    而且其中一個好像是那女孩室友的男友,
    事發地好像有監視器
    但警察當時是說他不能去調閱
    謝謝你.........
    我們現在有個方向知道怎麼去處理了!
  • to傷害告訴~
    謝謝你喔!!
    那我們要找律師嗎?
    還是自己提出告訴就可以?
    我弟說那些打他的人是那個男生的朋友,
    好像都是南部某國立大學的學生!
    而且其中一個好像是那女孩室友的男友,
    事發地好像有監視器
    但警察當時是說他不能去調閱
    謝謝你.........
    我們現在有個方向知道怎麼去處理了!
  • 就直接檢附證據(驗傷單 女孩的名字:因為她是證人 以及其他可能的證據)寫狀子向地檢署提告訴
    (就是寫狀子告上去
    檢察官受理後
    應該由檢察官去調閱其他證據
    如監視器等等

  • 傷害告訴,可愛書生寶寶∼
    謝謝你們啦!
    已經叫弟弟去看那附近有沒有監視器了,
    現在就先把能收集的證據收集好,
    要不要告就看對方誠意了!
    因為事情發生後他們就完全耍無賴不肯見面
    謝謝你們的熱心幫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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