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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網站須賠償

網購糾紛網站須賠償
每年上億被騙下月修法難避責任


【李姿慧╱台北報導】網路購物市場規模每年高達二百二十多億元,但據消保會估計,網路購物及拍賣衍生消費糾紛、導致民眾損失的金額高達上億元;然而購物及拍賣網站卻常以「僅提供平台」規避賠償責任,消保會下月將與多個政府部門成立專案小組,推動購物及拍賣網站須對消費者遇消費糾紛時負全額賠償責任。





保障交易
曾在拍賣網上購買GUCCI包包、但付了錢卻收不到貨的林淑晴受訪說:「當我匯了八千多元後,不但沒有收到貨品,求助拍賣網站還等了一周才有回應,結果拍賣網站先表明他們不負賠償責任後,只建議我報警,我那些錢就這樣石沉大海,感覺好無助。」


「僅提供平台」卸責
根據日前消基會針對購物及拍賣網站的調查,包括Yahoo!奇摩、MSN台灣、YAM蕃薯藤、PC Home網路家庭、sina新浪網等大型購物拍賣網站,全都以模糊字眼的責任排除條款,表明產品服務應訴諸供應商而非網站;其中Yahoo!奇摩、MSN台灣甚至表明不協助提供處理供應商與消費者糾紛。
因此消保會近來盯上購物及拍賣網站,六月將召集法律專家、電子商務專家、經濟部及交通部組成專案小組,釐清網站的法律責任。消保會表示:「購物及拍賣網站應負起全額的賠償責任。」
消保會法制組長黃宏全受訪說,拍賣網站遇到消費糾紛,多以「僅提供平台服務」為由,以《消保法》二十二條及二十三條,以證實不知情唯有,藉此免除責任;「但現在電子商務快速成長,網站自己經營拍賣及購物服務,依《消保法》第七條,必須負起企業經營者的連帶賠償責任。」他強調:「消費者可向購物及拍賣網站全額求償。」


奇摩:樂見責任釐清
Yahoo!奇摩電子商務事業部總監洪小玲表示,樂見消保會針對消費者保障的做法,也希望主管機關盡快訂出遊戲規則,釐清企業業者、賣家和消費者三者之間的角色和責任歸屬,有助於促進電子商務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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