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看看 幫幫我
去年11月底 我被一個機車騎士闖紅燈撞傷肩胛骨斷裂.開刀當天.晚上他就帶4個人來我病房大鬧還要打我媽媽.後來他父母親有來也是來鬧.我當天問他 看他承不承認有撞到我.他說有.後來住院開刀錢他們有出..不過把收據拿走.第二次要開刀時有人跟我說收據不能被他們拿走 後來我第二次開完刀要出院時.我有請對方來付款.因為他父母住台北 .他是來嘉義念書.所以請他住嘉義的外婆來付款.他外婆知道我收據不給他們時.他打電話給他女兒.他女兒說就是看我們只有母女兩個很好欺負.還說要告我們也告不贏他們.他們家很有錢.他親戚做外交官.還把我媽罵到心臟病發送往急救.他竟然還跟在後頭跟我要收據..進入調解委員會.他說只願意付我5萬塊.ㄡ跟他們的機車強制險員說 能請的盡量請.看護費也要請.可是顧我的是我媽媽.他們只看我我一次而已.我開兩次刀他可申請5萬多元.可是第一次錢是他們付沒錯可才付8900塊.第二次是我自己付費的為什麼他們可以申請那麼多錢.後來我有去告他們.結果我今天去 對方沒去.檢察官竟然說是我闖紅燈..為什麼變成這樣..我是受傷人.我受傷的很嚴重..對方完全沒受傷而他也闖紅燈怎麼變成我..我好難過..難道有錢就是這樣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