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arty room被人威脅.....(懂法律的人請進)

我加拿大朋友昨天去party room玩

因為照相所以被工作人員制止
並且要求繳出相機

可是那台相機大概台幣兩萬元
所以我朋友不願意
結果工作人員ㄊㄨㄚ了一些人來教訓我朋友
並把我朋友被架出去了


其中有

身體的攻擊(推擠 踢 撞頭)
口語的威脅(他們說:你想他媽的被槍打嗎?)

並且在混亂中相機終究是被奪走了

之後相機也是怎麼要都要不回來




我很生氣
也知道這種衝突很常發生在夜店
可是不代表我們就該姑息認倒楣吧


我想知道有什麼辦法是我們能做的?
希望能尋法律途徑解決

拜託有人能幫幫忙嗎

大感謝
  • 很多夜店都是不能拍照的喔

    而且都有"大哥"在圍場的...
    所以.....

    懂法律也沒用...
  • 好可惡喔 要也是暫時保管阿 哪有人這樣啊
    又搶劫又恐嚇又打人 台灣沒有法律了嗎???
    一定要告他 誰說有黑道就告不成 先去備案驗傷吧
    告死他!!!

  • 頂多把底片或是記憶卡拿走吧
    拿相機太誇張
    不過幾乎的夜店是不準拍照的
    只能自認倒楣吧
    因為那些圍事的真的都很可怕
  • 報警,找律師阿•

    不然還能怎樣?
  • 我剛剛打了一堆電話

    party room(他們說他們不負責,和我朋友動手的是活動公司那邊的人,還說要告我誨謗,最後要我直接跟活動公司的人聯絡,叫我三十分鐘後回電給他們)---->京華城樓管(請求調閱錄影帶,樓管很配合)----->party room(人全部不在,電話自然沒人接)---->京華城樓管(尋問為什麼沒人接我電話,他們請我打電話給plush尋問)---->plush(講明事情始末,他們請活動公司直接和我聯絡)---->活動公司(一個很兇的女生從頭到尾和我發狠,完全沒法溝通,因為她連一句話都沒讓我講完過,我只好用吼的跟她達成調閱錄影帶的共識)




    現在的情形是

    活動公司那邊自己有一套完全不一樣的說辭
    其中包括:


    他們請求多次不要照相
    (因為我朋友想照紐約舞者的舞步,請示過舞者,舞者表示同意,所以我朋友才照的,並且不願洗掉那位舞者的部份,他們說法是舞者並不瞭解現場的規定)


    他們說我朋友先動手
    (但他們有一群人,每個人都比我朋友高大,我朋友即使被打了,也確定沒還手過,最多很生氣罵人)


    他們說沒人拿他的相機,除非他可以確切說出是誰拿走的
    (因為很混亂,他被架出去,相機因此在之中弄丟,之後他要求進去找相機被拒,就算不是他們拿的,因此弄丟他們沒責任嗎?)


    最後
    他們說如果是他們人先動手就會負責
    如果是我們先動手就報警並遣返加拿大
    (如果不是他們的工作人員而是工作人員ㄊㄨㄚ來的朋友怎麼辦?這樣算嗎?)



    我明天就要去看錄影了


    請問大家
    我們的目擊者只有和他同行的另一位友人
    其他都是他們的人或是漠生人..
    依照上述的情形

    有什麼事情是我該先做的
    像是驗傷 找證人....?


    我可以控告他們什麼呢?
  • 先驗傷
    告他們傷害...
    而且泥朋友直接向加拿大海外辦事處聯絡處理

    這個可能到國際法.....
    (請找其他專業人士意見.......)

    看錄影並要求備份(以免被破壞)
    找證人找看看了
    驗傷去公立醫院驗傷
  • 依照上述情形


    我應該站得住腳吧?

    不希望無疾而終



    被活動公司的人兇得很生氣

    以為講話大聲就會怕他們....



    光是被威脅就可以求賠償了吧
  • 我看了真的是心生不平 希望真的能讓那些惡人 受到應有的教訓 嗎啡胭脂 加油喔!!!
  • 很難有你想要的結果吧,我覺得,

    喬到最後應該是不了了之吧...
  • 我覺得這社會上就是有太多的不了了之

    才會有這些人敢為所欲為


    雖然追究責任的過程很冗長

    但是我一點都不想認栽倒楣...



    我媽上次勸架被一個囂張以久的同事罵三字經

    也是經過一堆司法手續(其中包括遭同事恫嚇要黑道報復)

    最後獲賠三十萬



    所以大家都應該要多掙取自己的權益~~我也要加油!!!
  • 不是故意想潑你冷水
    但我也覺得不太樂觀
    會開夜店的人都會認識有背景的人撐腰
    只希望你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

    p.S.夜店裡不能拍照也是常識之一...
    國內外都一樣...
  • 在我的觀念
    耐種地方甚至KTV
    等於是不良場所
    因為突如其來的是非太多
    無端碰到一次狀況
    也許就玩完了
    所以奉勸大家
    最好不去
    多愛自己一點

  • ^^
    我十八歲的時候
    我的老大就是那些地方的包場大哥之一........
    (所以我高中時常跑一些場子)

    雖然對我來說
    我沒直接關係........@@
    (我覺得我個性不適合進那種地方)
    不過正常會玩不完.........
  • 我認為..

    先驗傷、調影片並備份、警察局備案
    再來看要不要考慮蘋果日報、壹周刊之類的.

    版主很有勇氣,加油~
    不要也要小心自己的安全囉
  • 都已經是兩年多前的事了
    版主早就應該解決這件事了吧..

    不用特地翻出來再討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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