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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拿不到薪水怎麼辦....

唉...我男友在報社工作.他們老闆常常積欠員工薪水.每次一拖就是2..3個月,就算催他也沒用,由於我男友有貸款要繳.常因為他老闆如此而延滯.跟老闆說要拿薪水了.他老闆還說:那晚點你打電話給我,我去銀行領給你.之後打了.故意不接.到他家.車子在卻裝不在家.避不見面.跟他說有貸款要繳.也還是拿不到錢.已經想盡辦法..還是沒辦法,,超煩的> <
有誰能幫幫忙提供意見..感謝你們> <
  • 如果拿到薪水馬上閃人.拿不到也閃~不要繼續待下去了.不然以後的日子會更難過~
    我遇過這樣的情形.更扯的是被積欠半年多的薪水沒拿.對老闆也沒輒.很會找藉口跟理由.去勞委會告公司.老闆也不怕...真的沒他皮條(勞委會也只能用勸導的~).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另謀高就.否則一拖下去真的會很慘哦~
    我現在都不願回想那段時光....超可怕的回憶.而且只要公司有一次發薪水不正常.那就必須要提高警覺了~10個有9個是因為財務吃緊而透露出的訊息哦~千萬不要小看了!!
  • 剛剛在mail上找到這篇文章~希望對妳男友會有幫助~

    勞資雙方有爭議的時候,員工離職書上千萬別填「另謀他就」或者「與生涯規劃不符」這些字眼。淡水就有一名員工被資方積欠薪水,卻因為在離職書寫了「另謀他就」四個字,被認定成自願離職,結果資遣費一毛都拿不到,損失十幾萬!

    家住淡水的李小姐,因為老闆欠薪超過3個月,決定辭職,離職申請書寫上另謀他就,事隔一個月,公司倒閉,撐到最後的員工平分公司退休準備金當作遣散費,這時李小姐才發現,自己被當成自願離職,遣散費沒有她的份。

    北縣勞工局課員周兆昱:「離職原因又註明另謀他職,沒有點名真正的事實,是因為公司積欠工資,所以要離職,依照勞基法14條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台北縣勞工局介入調解,發現民眾最常用的離職理由,不外乎另謀他就、志趣不合、身體不適或者是求學深造等來填寫離職申請書,不過這些習慣用語要是出現在勞資發生糾紛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認定成勞工自願離職,不但爭取不到資遣費,就連勞委會提供的失業補助都申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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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縣勞工局長曹愛蘭:「你填寫離職申請書,就表示你是自願離職,不是被迫離職,如果你是自願離職,那麼公司老闆不必付資遣費,你也領不到失業給付。」

    勞工如果遇到資方給薪不正常、不平等待遇,或是被老闆侮辱、毆打這些非自願性離職原因,第一步就可以利用存證信函,向勞方說明離職原因,要求終止勞資契約,千萬別逞一時之快,遞辭呈拍屁股走人,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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