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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先有驗傷單..
    人證物證...
    然後舉發....
    希望你一切沒事...
  • 先去警局備案~~~
    打113他會跟你說怎麼做?
    希望你能度過~~我也經歷過這種難堪的事~~
    不要緊的~~~
  • 我本人是沒市
    但希望有管道可以申請保護保障全家人ㄉ

  • 先打113

    然後跟她說你的情況

    他們會派然來處理的!

    不要害怕ㄝ..

  • 婦幼保護專線:113
    家扶中心:
    北(02)2727-8001
    中(04)2313-1234
    南(07)726-2085

    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 更正樓上關於中部的電話,23131234是台中家扶中心的電話,該機構主要是作兒童福利的,如果打去家扶,對方還是會請你打給警察局或社會局。
    其次,關於申請保護令的流程大致尚可分二個流程:第一,緊急狀況時,建議受害者打一一0,這樣轄區派出所員警一定要出面處理;如果受害者當時無法打電話,趁加害人不在時,將相關現場、物品、傷痕拍照存證。受害者如果沒錢,可去與社會局合作的醫院驗傷,這筆費用將由社會局支付,醫院社工也會通報市府社會局,會有社工協助相關事宜。
    第二,非緊急狀況時,可帶相關人證物證去轄區派出所製作家庭暴力記錄表,並告知員警你要聲請保護令,這樣員警就會將相關文書送到地方法院,如果覺得公部門的效率較慢,受害人也可自行至地方法院遞狀。
    再者,解釋保護令的主要部分:第一、禁制令_禁制加害人對受害人的通話、通信。第二、遠離令_命加害人必須遠離受害人住家、辦公室或學校多少公尺。第三、交付令_命加害人交還被害人的物品,如機車。第四、決定令_命加害人負擔被害人因家暴所支付的醫療費、訴訟費或未成年子女監護的問題。第五、處遇令_命加害人接受戒癮、心理治療等輔導。受害人可依據自己的情形分別聲請之,不過要注意需負舉證責任,若證據不足,法官可是不會核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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