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給大家..交通部觀光局規定的..
評鑑標識:
以國際間較普及之「星級」標誌,取代過去「梅花」標誌。由於過去觀光旅館評鑑標識採「梅花」標識,目前仍有業者懸掛該標識,為與過去評鑑有所區隔,且能便利國際旅客瞭解其意義,將改採國際上較普遍之「星級」標識。
評鑑方法:
評鑑實施方法將參酌美國AAA評鑑制度之精神及兼顧人力、經費等考量,規劃採取兩階段進行評鑑:
「建築設備」評鑑:依評鑑項目之總分,評定為一至三星級。
前項評鑑列為三星級者,可自由決定是否接受「服務品質」評鑑,而給予四、五星級。
旅館等級評鑑標準表整體配分,四、五星級旅館之評定將採取軟、硬體合併加總得分,四星級旅館須為軟硬體總分合計六百分以上之旅館,五星級旅館則須軟硬體合計總分達七百五十分以上之旅館。
前開評鑑之執行與評分則將由曾受旅館評鑑專業訓練或選定之評鑑人員(學者專家)依據「評鑑標準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