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遺腹子、父母遺產繼承權疑慮
想請問了解民法的各位水水or大大
第一順位:配偶及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意思是否為往生者有配偶且子女者,其遺產只有配偶與子女平均分之,父母雙親是第二順位就無繼承權?
另遺腹子是否可直接繼承不動產,若可繼承,那該遺腹子之監護人是否可變賣或動用該遺腹子名下之財產?誠心請教。
第一順位:配偶及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意思是否為往生者有配偶且子女者,其遺產只有配偶與子女平均分之,父母雙親是第二順位就無繼承權?
另遺腹子是否可直接繼承不動產,若可繼承,那該遺腹子之監護人是否可變賣或動用該遺腹子名下之財產?誠心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