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碰過.還是某大學的碩士哩.
他前男朋原先是打電話跟她說
他曾把錢寄放在她那�有三萬.要她還他.
她很氣,明明是他自己要放在她那�,說出去玩時
吃喝玩樂的基金.我朋友其實比他還有錢.
只是那男生(還在唸碩士)
為了表示,不能每次出去都花她的錢.
我朋友就直接問他,吃的玩的喝的都不算嗎?
後來,懶的跟他扯,就真的匯了三萬給他.
他不要臉又寫信給她爸爸,說妳女兒欠我五萬元.
害她被她爸爸罵到臭頭.
她一火,就直接打電話給男生的媽媽,說給了三萬
又來要五萬.生利息也不是這樣.
他有那麼多錢給我嗎?大家一起出去玩,吃的喝的都
不用錢嗎?
他媽媽也很不好意思只能說對對對.他就是死腦筋.
後來,我朋友就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封存證信函.
一份寄男生的爸爸,一份給男生.一份自己留底.
一份在郵局.然後把自己的存褶影印支出的收入的
在一起多久,花了什麼錢.買了什麼東西.她匯還給
男生的三萬元的證明當附件.記得了多少算多少.
最後,還有六仟多元吧.將那份函下首留一個欄位,
請那男生確認無誤後簽名.她會再匯六仟元給他.
其實是我朋友記不起來了,也想買一次經驗,當送他
好了.就全部寄出去.
後來,男生超不要臉,居然打電話給我朋友哭說,
原來我朋友真的對他一點感情都沒有....居然
算的那麼清楚...
哇咧.
這種男人才賤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