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太鹹,只付30,會不會太ㄐ車?!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
男子林尚榮去年四月間在北市信義路「老鄒麵館」點了一碗80元炸醬麵,未料吃完後嫌麵太鹹,只付30元準備備老闆鄒立基察覺,雙方發生爭執後報警,林尚榮一審被依詐欺罪名判處新台幣9000元,經上訴高院,二審認林某不具詐欺故意,改判無罪確定,因而引發吃霸王麵是否符合詐欺輿論話題。
被控吃「霸王麵」的林尚榮,去年四月間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老鄒麵館」用餐,點了一碗80元炸醬麵,林某吃完後,卻嫌炸醬麵太鹹,拒絕付錢,而與老闆鄒立基起爭執,辯稱他吃麵有習慣添加佐料,但因麵太鹹難以下嚥,勉強吃完後,仍認炸醬麵是瑕疵品,最後僅付30元走人,離開之前還認為是老闆娘不想讓他吃,故意放很多鹽的緣故。
老闆鄒立基不甘心林某吃霸王麵,經報警當場查獲,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某涉詐欺罪,判處他罰金3千元(新台幣9000元),林某不服上訴,高院合議庭調查後認為,林某在麵店吃麵,屬通常消費型態,對於林某施用詐術,讓麵店老闆陷於錯誤而交付一碗炸醬麵,就構成詐欺罪要件,鮮有疑慮,加上林某欠麵錢,純屬民事糾紛,與刑事無關,最後依證據不足,改判林姓男子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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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吃到不好吃
頂多不吃
還給人家吃完
說太鹹 只付30元....

現在是怎樣
那我也去買台車
結果嫌不夠快,不夠舒服
只付一半車價......


  • 如果覺ㄉ鹹應該一開始就講ㄌ吧
    哪有人吃完才覺ㄉ鹹
    還說勉強
    又不是不好吃不用錢
    就算是這樣也不可能會吃完
    好笑ㄉ行為
  • 我覺得那個人太誇張了
    不好吃還吃光
    重點是法官還判那個人沒事
    真的是太.......
    我覺得是不用判刑啦
    不過至少要罰緩吧
    不然以後如果有人想吃霸王餐
    就用這一招
    那做生意的人不就都關門大吉
  • 哀`
    就是有這種人!!
    他以為他是誰阿
    說付多少就付多少喔!
    因該抓起來毒打才對
  • 好好笑
    可是這句我看不懂
    判處他罰金3千元(新台幣9000元)
    嗯...
    那到底是多少
  • 厚 那ㄍ人他以為他是誰阿?
    哪有吃完麵才說麵鹹ㄉ阿!
    他以為他在國外喔 就算在國外
    也沒有這樣ㄉ阿!
  • 太過份~~
    太過份~~
    而且昨天某台有採訪老闆,老闆說那麼人自己加了一大推酸菜跟辣椒說~~那個人應該被判敗訴才對!!那以後餐廳麵店不就被這些無理的人搞垮嚕~~
  • 覺得鹹就應該一開始就說啊
    哪有吃完給個30元的
    真是太怪了
    還是他錢帶不夠,硬ㄠ啊?

    to 班史登
    就是罰9000元囉,那個3千元的單位跟一般新台幣的單位不同,不過我忘了是不是銀元就是了
  • 路過
    路過
    法院所規定的「元」
    指的是銀元
    依民國二十四年刑法制定的當時的幣值來計算
    是很大的數字

    以新台幣三倍來折算銀元
    亦即銀元一元折算新台幣三元
  • 唉~~~~`這個社會真的變了,可以吃完東西嫌太鹹,再依自己的標準付錢法官居然判無罪.
    由此可知,在台灣有多少人因法官的自由心證.
    有多少人是有罪被判無罪,又有多少人是無罪被判有罪.
    真該要有陪審團的制度
  • 非遜
    非遜
    你們都錯了
    可是不能怪你們
    要怪媒體蓄意炒作
    該案老闆堅持告該男子詐欺屬刑事案件
    詐欺成立必須該男子要意圖以詐術騙取老闆的錢財
    而該案現況是該男只願意付30而老闆認定他應該付80
    且還有旁人願意幫男子付錢,結果男子還不讓他幫忙
    (這個事實就是法官認定非詐欺的重點,可以推想該男子並非意圖詐騙老闆財產,而是與老闆認知不同,所以詐欺不成立,無罪!)

    事實上它們之間只存在民事債務問題,(該男"欠"老闆50元),若老闆以民事向他索討債務50元一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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