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這是一個六月20日所發生的騙局

轉貼文章,內容有點長。(這些該死騙子會有報應的)
人物:

我太太
假學校老師---陳老師
假地檢署檢察官 ---楊檢察官
假警官 ---黃警官
假警察 -----

PART I
今天(6/20)中午12:45有一位自稱我兒子的老師打電話給我-說我兒子今早上9:30因扁桃腺發炎向他請假要去看醫生,

在10:30警察來學校找他說:我兒子他闖紅燈撞傷人之後逃逸,現不知去向我們正在尋找他

我問老師他的大哥大呢?老師回答:6月15日起學校規定老師與學生都不准帶大哥大上課,現在他的大哥大也被我扣留

而自稱老師者也說他依照學校規定所以他現在身上也沒有大哥大,所以我無法與他直接連絡.

正在通電話中突然有人高喊看到我兒子出現在打電話趕快將他抓起來銬上手銬,

警察說:我叫您兒子跟您講話
我只聽到一個很驚嚇的哭聲,我大聲喊叫他不要哭跟我回話,

電話已被自稱警察搶走並告訴我:您兒子向同學借車無駕駛執照,闖紅燈撞倒路人又沒有將傷者送醫,如果被送法辦將會處兩年徒刑,

警察說:為了不讓您兒子有不良記錄,我將借車同學找出來與傷者合解但需80萬元,之後又有一位自稱黃警官接著說:傷者很嚴重需在下午1點10分緊急開刀

當我告訴他我兒子暑假才要去學開車,不可能做出這種事,黃警官還教訓我, 他們辦多少類似的案件,
家長都認為孩子不可能,可是到警局時才曉得孩子在外行為.

黃警官又重複說:為了不讓您兒子有不良記錄,我將讓借車同學與傷家和解,傷者必須在1點10分緊急開刀,如果在1點10分之前電匯50萬元就可以與被害人和解,

他還告訴我郵局帳號,要我趕快在1點10分之前匯錢否則將我兒子送地檢署法辦,

我問黃警官傷者的傷勢,黃警官說:傷者是一位高中生雙腳骨折及顱內出血.我又一次要求跟我兒子講話(因第一次我只聽到很驚嚇的哭聲)

警官說:您兒子已被帶上警車不讓我有跟他說話的機會,我問黃警官50萬和解以後不會再有麻煩,黃警官說:他為了不讓我兒子有不良記錄,找車主與傷者和解所以我們家屬都不能出面,否則他們會被發現違法辦案.

黃警官咄咄昨昨逼人要我趕快去匯錢.當我在跟他們通話中我心中就有點疑問:我兒子雖然住校每星期回來他都會讓我了解他生活,我兒子只有機車駕照沒有汽車駕照,如果他騙我說是騎機車撞到人或許我會相信

在跟警察談和解金額時,兩位警察說的金額不同(自稱警察說80萬,自稱警官說50萬)

當我詢問傷者情況:雙腳骨折及顱內出血,講得那麼嚴重,50萬就能和解放我一馬嗎?

從12點45分接到電話到1點10分他們逼我匯錢,我為了救孩子心切,沒有思考的空間

我給他們我與我先生的大哥大號碼,(他們都不跟我先生聯x絡),此時,我打電話給我先生要他向學校求證,另一方面我帶大哥大在身上要去提款,

自稱桃園地檢屬楊檢察官來電問我錢匯來了沒?還提醒我只剩10分鐘,我告訴他你們要的是50萬而提款機一次只能提3萬總要給我時間,我在等我先生與學校聯絡結果,這時學校總教官來電,電話中,兒子說:媽媽我沒事,因此我已知道我兒子沒有撞人,這是一場騙局

這時對方又來電催促,我回他:我認為我兒子做錯事應面對法律的制裁才會長進.他們或許已知被識破就沒再來電.

  • PART II

    中午時,我太太打電話給我,當時, 我正在公司附近吃午飯,我太太說:兒子無照駕駛將人撞傷,內出血及雙腳骨折,為了不讓我兒子有不良記錄他將借車同學與傷家和解警察說要匯50萬,.......

    我: 該死,叫他不要開車,偏偏去開車, 我馬上回去處理,回到公司之後,我打105查號台查出學校的電話號碼,打電話到教官室,恰巧是總教官接電話

    我說: 我是學生xxx的家長,我太太剛剛接到電話說有人要我們馬上匯50萬,因為我兒子無照駕駛,將人撞傷.........

    教官說:他們辦理過類似的案件,叫我們暫時不要匯款,他會派人去找我兒子.............

    我說:我現在要去學校,有任何事情請打我的大哥大xxxxxxxx或我太太大哥大xxxxxxxx

    我打電話給我太太告訴她 學校教官正派人去找我兒子在高速公路上,打電話給教官: 現在情況如??

    總教官:派人去宿舍找,人不在,可能在教室,請不要匯款,打電話給我太太:現在還沒找到兒子,請以籌錢為緩兵之計,拖延匯款時間

    再打電話給總教官,總教官說:您兒子在這裡,要不要和他說話
    我兒子:我在上課,我很好,沒事
    此時,我心頭的一塊石頭終於卸下來
    打電話給我太太:兒子已找到沒事
    我太太說:我也接到兒子的電話............
  • PART III

    在事情發生當中,沒有時間讓您做各方面的考量,事後回想起來,有很多疑點:

    註一:假老師的角色讓家長誤判學校方面已就近協助處理,使人沒有戒心

    註二: 假檢察官/假警察:
    他們具有公權力,處裡此事可大可小,尤其是自已親人是有錯的一方,所以在他們屢次來電催促您匯款,否則,他們將依法辦理時,您為了保護親人就會加速匯款動作

    註三:從知會此事到限定匯款時間很短,並一直以電話催促是否已匯款,如不匯款將公事公辦,使您承受壓力且無法立即做驗證此事是真是假,雖然,報上曾經登載類似的案件,但在半信半疑情況下,尤其此事與自己的親人有關,很容易讓人心生恐懼,而屈服於歹徒的指令

    註四:
    對方一直沒有留個人手機號碼或服務單位電話號碼,縱使,留給您服務單位的電話號碼也可能是假的,可由104或105查號台去查詢他們所說的單位的電話號碼做驗證

    註五:
    故意讓您聽到親人的哭聲,讓您心慌而不知所措亂了方寸

    註六:歹徒不太喜歡與男人談判,因為女人愛子心切,會在驚慌中儘速將款項匯出

    註七:楊檢察官自稱桃園地檢署的檢察官與兒子的學校為同一地區.使您很容意誤信,不疑有他

    註八:一般非死亡案件,應該會由警察單位做筆錄,然後送公文到地檢署.檢查官似乎不會在這個時候出現---如有任何疑問,請懂得法律常識的朋友說明

    後記:

    我太太將所提的現金去郵局回存時,該郵局的人員說,他們碰過兩個案例且告訴當事人,這可能是騙局,應再做確認動作,

    但歹徒所限定的匯款時間很短,在無法查證之下,當事人為了保護親人寧願相信此事可能是真的,在急亂攻心之下,就把錢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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