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個忙好嗎....<緊急>
我於上個月底曾面試一家公司,當時的面試官當面便同意錄取我了,但是當他問我幾號可上班時,我告知要6/16號才行上班,但他們希望我6月初就報到,於是面試官給了我一張名片,要我把目前的工作全都結束後再打電話給他,而我目前的工作由於種種原因又要到27號才能結束,我現在又看到這家公司在徵人,職務是當初我所應徵的,那我該如何做會比較好呢,用寫e-mail的方式告訴當初面試我的面試官還是打電話問他我是否還有機會,但因他當初有告訴我所有的事都結束後再打給他,但我目前的離職日又延了快十天,但我真的很想要這份工作,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嗎?若是要用e-mail告知要如何寫叫好呢?又要如何告訴他我目前的工作因種種原因要到27號才能開始上班?在此先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