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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遇到這種房東~~~

當初房子有些小狀況(窗框壞掉,洗手枱有裂痕),因為不想再多麻煩房東換這些東西,就沒跟他們說.屋子的哭具和地上也油油髒髒的,刷了好久才乾淨呢.住了一年想搬家了,當天房東和房東太太來看,沒想到房東開始把那些狀況推到我們身上,要我們把東西換成全新的,當我們說當初就這樣了他還回:這麼沒教養是你們錯還敢說,當初就這樣你們還住,是笨蛋嗎(心裡默想我們真是笨蛋).然後也要我們把前n任房客留下的電線線路全部拆掉,房東太太還要我們把冰箱刷乾淨...他們丟下這些吩咐就走了..沒提到押金要怎麼辦.為了押金我們只好照做,又聯絡了好多天連存證信函都寄了他們終於出面,並說當初早換新早整理我們就不會刁難你們了.
請大家要小心.地址是台北市中華路二段,南機場夜市有一家金山炒麵的四樓.
小心租了到時還要幫房東把房子換新呢
  • 好誇張ㄋ
    心理面一定很氣
  • 租房子的時候, 要小心看過房內所附家具和電器設備的狀況. 建議和房東一起拍照存證, 將這些東西的明細, 狀況和照片附在租賃契約裡, 讓彼此心裡有個數.

    房東在您退租的時候, 要求先將電器和廚房設備清理乾淨, 是比較有爭議的部分, 因為如果沒有在租賃契約中言明房客需在退租前, 將電器和設備清潔乾淨, 房客是沒有義務這麼做的. 除非您將這些原本狀態很好的東西弄得不堪使用或損壞掉, 房東才會要求用押金扣抵. 不過一般為避免房東在押金上刁難, 房客最好能在退租前先稍事打掃一下, 畢竟這是別人的財產, 角色互換一下, 您也會希望房客能愛惜自己租出去的房子.

    出外工作求學要租房子, 本來就要看房東臉色. 這是沒有辦法的事, 不過這次學到教訓, 下次可以用契約內容保護自己, 就比較沒有爭議.
  • 在法界的習慣
    必須扣完押租金後仍積欠租金總額達2個月以上
    房東始可終止契約

    這段話是什麼意思阿?有沒有人能解釋一下?
  • 民法第四百四十條第二項有規定啦. 自己去查一下..

    但是法條內容並沒有規定"必須扣完押租金後'仍積欠租金總額達2個月以上房東始可終止契約.

    基本上只要延遲給付相當於兩個月的租金總額, 房東就可以終止契約. 有些房東催討不成而直接從押金扣除租金, 只能算是一種保全債權的方式, 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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