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須知

之前好像有相關的話題, 但我都找不到.
現在上來讓大家看看
多多了解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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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中國時報
如何取消刷卡簽帳單
◎劉小玲


最近媒體大舉炒作的薛楷莉事件中,日商德原以信用卡刷卡百萬元購物,事後卻將物品退回店家,並要求取消刷卡帳單,雙方曾因此發生爭執,最後是店家為免後續困擾,德原才如願取消簽帳單。問題是,如果今天事件發生在一個市井小民身上,消費者要取消簽帳單可就沒那麼簡單了。

中信銀信用卡相關部門表示,消費者在刷卡購物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因為任何一家發卡銀行都不會因為客戶單方面要求,就取消該筆刷卡紀錄,換言之,銀行還是保障店家一方。

中信銀說,消費者以信用卡購物,刷卡後的簽單,特約商店會在一、二天內彙總交給收單行,再由收單行向客戶發卡銀行請款;目前的收單行以聯合信用卡中心為主,匯豐、中國信託、上海銀行等亦有小部分,如果店家尚未將客戶簽單交給這些收單行,照理來說,刷卡人應該可以做抽單要求,但前提必須是店家同意,如果兩造無法達成共識,收單行、發卡銀行基於契約行為,還是要支付該筆款項。

不過,一般大型商店多有七天內可退(換)貨之規定,如果消費者所購物品有瑕疵,店家拒絕退款,消費者自然可以找消基會申訴;然若是像日本商人德原案例,雖然他強調是簽下信用卡,但因刷卡當時他是在「自由意識」下進行,因此,如果店家拒退貨,銀行是沒有理由不付款的。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就算持卡人被歹徒挾持,強迫其以信用卡簽下鉅額貨品,然後逃逸,被害人在報警之外,同樣是沒辦法要求發卡銀行止付的,除非該筆消費不是持卡人本人簽名,抑或屬於偽卡;因為站在銀行立場,特約商店已經賣出貨品,自然可以依程序申請費用,也就是說,損失仍要由持卡人負責。

在發卡銀行不斷以各種贈品誘惑消費者辦卡的同時,刷卡風險評估將是消費者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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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莫名奇妙的扣款……
    ◎李是欣


    我本是台新銀行VISA卡的用戶,使用了約4年。平常台新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兩個月前,我開始收到台新銀行寄的「女性看的雜誌」(我忘了名字),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結果收了幾期以後,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

    我打電話去台新問,他們的回答是:當你收到雜誌,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

    這是什麼時代,台新銀行還搞這種飛機,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而且打電話抗議後,竟然只是取消訂閱,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台新銀行這種行徑令人不齒,雖然雜誌一本區區40元,但是身為客戶的我們,尊嚴該如何維護而不被踐踏呢?

    相信不少讀者也有類似的境遇,未免無故吃虧,自己要先做點功課:

    ◆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例如收到的時間、寄出的郵局等,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

    ◆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把話說清楚,例如: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件物品,掛號單號為幾號,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請貴公司詳查,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盡速派員取回,本人不負保管義務。如須將該物品寄回,請於七日內將郵資(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及處理手續費(另加100元)加總共計幾元,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逾三十日者,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

    ◆到郵局去寄出,則郵局會留一份(郵局存證用),一份寄給該公司(這一份一定要寄),一份自己留存(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不寄也沒關係),謹供大家參考!

  • DOMINO
    DOMINO
    我曾經在百貨公司用現金消費,回家後發現,發票內容是禮卷+現金,無從追究
  • to DOMINO
    這是專櫃小姐用禮券套取現金
    如果你能向樓管舉發這種情況
    百貨公司一定會送一個大禮給你
    因為這種行為在百貨公司是絕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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