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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颱風放假的問題∼急

公司告知若因颱風來襲,雖然人事行政局公布可以不用上班,但公司不支薪,且若真的無法前來上班須以請假或補班,請問這樣符合勞基法嗎
有何方法可自保或爭取自己的權益?
  • 去找出勞基法的相關法則,將法則show給老闆看,若是老闆還是決定不給薪--就給他告下去!

    我也去找找看,找到了再po給你
  • 找到了! (如下)


    不合理!且違法!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有關『颱風假』即為條文中所指『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依法應放假並給薪。
    若雇主認為有於『颱風假』繼續工作之必要,則勞基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應加倍發給工資,並應於事後令勞工補假休息,且於事後24小時內,雇主應將其停止勞工法定休假之情事,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所以『颱風假』應給薪、放假。
    但是根據2000/08/26/經濟日報報導
    颱風假 雇主可不發工資
    記者林燕翎╱台北
    行政院勞委會昨 (25)日指出,颱風期間勞工無法上班,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處理,不過,基於有工作才有所得的精神,雇主可以不發工資。
    颱風天休假薪資是否照給,勞委會連日來接獲許多企業詢問。勞委會官員表示,依照勞委會在民國80年7月做出的「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處理原則」,勞工若確定因為天災不能上班,雇主不得以勞工曠職或事假處理,也就是不能影響勞工的全勤記錄及獎金發給。
    不過,基於工資是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勞工在颱風期間未履行勞務,雇主當然可以不付給工資,如此才能維持勞雇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平衡。

    綜上所述,基於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所以呢?
    哎!時機歹歹,忍一忍吧!
  • 購物狂:
    謝啦
    但若公司堅持,且只是一個小員工這麼做
    要告敵不過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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