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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找工作要小心!

以下是我從奇摩網站看到ㄉ,覺得很重要,在此轉貼分享給大家!

作 者:muddaxtony.bbs@bbs.kimo.com.tw (曦晨之飄魂仲華)
標 題: 傳銷公司手法公開
時 間:2002/06/18 13:21

轉信站: KimoWebBBS!netnews.kimo.com.tw!KimoBBS
Origin: k4.kimo.com.tw

現在有不少新鮮人在找工作....
而暑假也是傳銷業業績爆發的時間....
我雖然才大三..但是我進傳銷已經有兩年了....
也許我PO這篇文章有不少人會不以為然....
而同業也會攻訐我..但是我不希望傳銷的名聲因為這些害群之馬而繼續臭下去....
在傳銷業中..開發陌生市場的方法中....
最常用的就是報徵..做問卷....
問卷..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是偉新公司..專門騙學生的....
至於其他刊在報紙上..或是人力銀行..這就會使剛進入社會的人....
有受騙的感覺..或是受騙尚不自知....
有些傳銷業者在104..1111..等有名的人力銀行也會有徵人啟事....
其實只要注意以下幾點,大概就能免除被騙的機會...

當然沒辦法100%..但是或多或少都能幫助你....
1 刊登的廣告只留有手機..沒有公司地址..沒有市內電話....
2 起薪過高..啥輕鬆做享高薪..一些讓你覺得很好賺的文字....
3 徵求項目通常是以下這些:業務主管..業務員..業務推廣人員..兼職人員..
工讀生..駐校代表..客服人員..等等
4 物以類聚..通常這些公司所在的大樓..它的上下樓層通常也都是一些騙人的公司..
5 有些傳銷公司不是身在大樓中..他有自己的店面..如:克麗提娜..親旺超商....
6 面試時..對於薪資支吾其詞..無法說出明確的數字..或是劃圈圈..談制度...
7 調查你個人的經濟情況..有無信用卡..或是存款..
8 在職前訓練時..以利害誘逼你拿錢出來買公司產品....
總之一點..不要隨便簽下任何文件..如:本票..不明的契約書....
也不要隨意留下任何文件..如:身分證....
面試一定自備履歷....
不要隨意作任何消費的動作..如刷卡或是付現....
我自己以前待過的公司..你來還有履歷表給你填.....
搞的跟真的面試一樣..讓你喪失戒心....
不要當場做任何決定..跟父母或朋友先多方商討....
傳銷公司是五花八門..他賣的產品也是如此....
許多你想不到的東西都有..不要輕易以為公司賣這東西..應該就不是傳銷公司....
我有聽過公司賣納豆..有機蔬菜..油票..果汁..黑豆粉..等等的....
所以希望各位在求職前能多小心....

※ Origin: Yahoo!奇摩 大摩域 <telnet://bbs.kimo.com.tw>
◆ From: 61-216-144-34.HINET-IP.hinet.net
  • 再一篇!

    作 者:xxxx.bbs@bbs.kimo.com.tw (.)
    標 題: 小心問卷調查為名 徵才面試 之變質傳銷
    時 間:2002/06/23 01:37

    轉信站: KimoWebBBS!netnews.kimo.com.tw!KimoBBS
    Origin: k4.kimo.com.tw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報

    案由 鍾國昭君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類別名稱 處分書
    年度 91
    法條 多19-2
      基本內容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
      公參字第0九一000一三二一號
      受文者
      鍾國昭 君
      主 旨
      關於 台端被檢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乙案,經本
    會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三四次委員會議決
    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民眾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檢舉函辦理。
      二、台端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十萬元,
    應於文到二十日內,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
    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
    本會,並將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或傳
    真本會(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四九九
    七),或逕向本會(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
    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
    即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
    制執行。
      主任委員 黃宗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
      被處分人
      鍾國昭 君
      公處字第0九一0三0號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潮
    州街一七六號五樓
      統一編號
      A122107161

  •   被處分人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本會處分如下:
      主 文
      一、被處分人招募參加人時,以問卷調查為名,
    未表明從事多層次傳銷,謊稱多層次傳銷事業徵
    才或招募工讀生之行為,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二
    十三條之四所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
      二、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
      事 實
      一、案據民眾檢舉略稱,被處分人平日以問卷調
    查為名,謊稱偉新國際興業有限公司(下稱偉新
    公司)徵才面試,誘騙學生購買偉新公司傳銷商
    品,並加入偉新公司之傳銷工作。九十年五月初
    檢舉人之女洪君受騙填具問卷調查單,被處分人
    九十年五月十四日約洪君至偉新公司面試,經取
    得洪君之信任後,即要求洪君申辦世華銀行之信
    用卡,用以購買偉新公司之商品。同(九十)年
    五月二十三日洪君以信用卡購買偉新公司新臺幣
    (下同)四萬元之商品,被處分人為免公平交易法
    退貨規定之適用,並即要求洪君拆封使用。迨於
    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洪君要求退還商品返還價金
    時,偉新公司以部分商品拆封為由,僅退還洪君
    三萬五千元之現金。
      二、另本會曾於九十年一月十九日接獲林君檢舉
    略稱,被處分人八十九年十二月至銘傳大學附近
    以問卷方式請林君填寫,再按問卷所留下之電話
    號碼,詢問林君是否願至偉新公司工讀,俟林君
    至偉新公司,始向林君推銷偉新公司商品,並促
    其加入會員,倘無現款,可為其申辦銀行信用
    卡。而該案林君向偉新公司申訴後,偉新公司即
    將購貨價 款全數退還,並對被處分人及其上線參
    加人為記過處分,警告其倘再犯,將予除名處分
    ,同時於偉新公司月刊上公告。鑑於該案林君之
    退貨退款紛爭已解決,且偉新公司已對被處分人
    處分,是可達警惕效果,爰中止調查。

  •   三、被處分人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到會說明略以
    ,偉新公司不少參加人以問卷調查方式,與陌生
    人接觸,問卷內容多為擬從事之職業、消費習慣
    及有無兼職意願等內容。林君係被處分人在銘傳
    大學校外以問卷方式認識,按其問卷中留下之電
    話號碼與林君聯絡,再約其到偉新公司參訪,至
    偉新公司時,並向林君促銷偉新公司之商品,林
    君後來堅持退出退貨,偉新公司已依規定辦理退
    貨完畢。至於洪君是被處分人在文化大學外之麥
    當勞餐廳以問卷方式認識,亦是以問卷上之電話
      號碼,詢問洪君是否有打工之意願,並稱偉新公
    司有工作機會,可至偉新公司參訪。被處分人九
    十年五月十四日邀洪君至偉新公司,並向洪君介
    紹偉新公司之傳銷制度;當日洪君購買購買二千
    五百元品名為「纖婷」之商品,洪君並填寫世華
    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被處分
    人與洪君同至世華銀行領用信用卡後,逕赴偉新
    公司刷卡購買四萬元之商品,部分商品被處分人
    當場慫恿洪君拆封使用。洪君事後至偉新公司辦
    理退出退貨,因部分商品已拆封使用,偉新公司
      僅退款三萬五千元,被處分人為免糾紛,並退還
    洪君七千五百元之款項。
      理 由
      一、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多
    層次傳銷事業以廣告或其他使大眾可得知之方法
    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
    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藉其他名義為之。前項規
    定,於參加人亦適用之。」倘違反前開規定者,
    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違反中
    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之四所定之管理辦法者
    ,依第四十一條規定處分。」即同法第四十一條
    前段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
    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
      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
    萬元以下罰鍰。」

  •   二、另被處分人為偉新公司之參加人,取得推廣
    、銷售偉新公司商品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
    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經濟利益者。是與公平交
    易法第二條第四款「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
    易之人或團體」規定之「事業」要件相符,併予
    敘明。
      三、查被處分人八十九年十二月間至銘傳大學附
    近以問卷方式請林君填寫,再按問卷所留下之電
    話號碼,詢問林君是否願至偉新公司工讀,俟林
    君至偉新公司,始向林君推銷偉新公司商品,倘
    無現款,可為其申辦銀行信用卡。又被處分人於
    九十年五月初再以問卷調查為名,至文化大學外
    之麥當勞餐廳請洪君填寫問卷資料,並依問卷上
    之電話號碼,詢問洪君是否有打工之意願,稱偉
    新公司有工作機會,可至偉新公司參訪。九十年
    五月十四日邀洪君至偉新公司,向洪君介紹偉新
      公司之傳銷制度後,誘使洪君購買二千五百元之
    商品,當日洪君並填寫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
    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被處分人與洪君同至世華銀
    行領用信用卡後,逕赴偉新公司刷卡購買四萬元
    之商品,部分商品被處分人當場慫恿洪君拆封使
    用。被處分人到會時對前揭違法事實坦承不諱,
    是被處分人招募參加人時,以問卷調查為名,未
    表明從事多層次傳銷,謊稱多層次傳銷事業徵才
    或招募工讀生之行為,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
    三條之四所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
      四、綜上論結,被處分人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二
    十三條之四所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經審酌被處分人違法行為之動機、
    目的、對交易秩序之違害程度,違法行為所得之
    利益,違法後是否悛悔等情狀,爰依公平交易法
    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處分
    如主文。
      主任委員 黃宗樂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
      被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得於本處分書達到之次
    日起三十日內,向本會提出訴願書(須檢附本處
    分書影本),訴願於行政院。

    請民眾小心 不慎上當

    ※ Origin: Yahoo!奇摩 大摩域 <telnet://bbs.kimo.com.tw>
    ◆ From: u161-7.u61-70.giga.net.tw
  • 真的要非常非常小心
    我同學剛畢業
    但他不是被傳銷公司騙
    而是做了一個月白工後
    公司不見了
    還有蠻多廠商被騙(因為開芭樂票)
    所以大家真的要注意喔
  • 我這幾天開ㄌ104找工作後..
    就一直接到騷擾電話....
    你們會不會也這樣阿...
    建議不要放照片上去..
    我已經把照片拿下來ㄌ.... 厚///// 可怕耶...
  • 星星堆滿天...
    星星堆滿天...
    這家公司我去過...
    我也警告過我同學...

    好笑ㄉ是..
    我才剛剛跟學妹提醒..
    結果她隔天去面試ㄉ公司就是這一家...真是巧..

    現在暑假剛開始..
    這家公司應該也正在用這些手法想騙年輕人上當..
    據我所知...
    他們都會在西門町...火車站等一些熱鬧的地方做問卷...大家要小心..

    對了...順便提醒大家...
    這家公司在中興百貨旁邊一棟大樓樓上...
    地址好像是復興北路一號的樣子...
    一樓有華僑銀行...還有一間FILA的店...
    他們約人通常會約在中午12點或下午5.6點左右..
    不一定會約公司附近...有時會約比較遠ㄉ地方..
    然後他們再帶你過來公司....公司名稱叫偉新..


    大家要注意喔...別上當了...

    ps我填問卷時...
    都會隨便掰一個名字和電話..地址..



  • 唉~"偉新"真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 我昨天竟然接到「偉新」的電話耶!
    真是不知死活,當我社會新鮮人啊∼

    一開始就說,請問您找到工作了嗎?
    我就很高興心想有公司打電話給我,
    原本我還很有禮貌地說,請問貴公司那裡啊∼?
    一個男生的聲音(真不知是女生就叫男的打,還是怎樣?)
    就說:「喂,我這裡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他名稱一直講得很小聲,
    我聽不到,就說,可否再說一次,
    然後講了很多次我才聽清楚,
    「偉∼新∼!!!!!」我突然很大聲地喊,
    我媽還以為發生什麼事了呢!
    然後我就鎮定下來,小心求証問道∼
    您們是那個「直銷」對吧!
    他就∼支支嗚嗚地說∼算是啦!
    我就立刻地說∼很抱歉,偉新,我沒辦法接受∼我對您們沒有興趣。
    他就說了一堆,我就打斷補充地說,
    您們偉新,我以前早就去過啦,要我再去,這是不可能的!謝謝,再見。
    就把電話掛了。

    開玩笑,沒想到才在人力銀行登而已,「偉新」就馬上找上門來了,一想起以為剛畢業時,被騙了四千多塊就很不甘心,誰叫那時財迷心竅。

    那是好幾年前的事囉!但沒想到他們公司還存在啊∼
    不知還要違害多少單純的學生哦!
  • N年前學校放暑假的時候,我也被偉新騙過 @_@ <不過那時好像不叫這個名字.>
    那時我在重慶南路的肯德基和同學討論著要找什麼樣的打工時,隔壁桌的人聽到了,突然主動跟我們聊了起來,說她表姊的公司正好缺一個助理.....結果,就被帶到復興北路一號聽產品說明會....因為地址太好記,又在我家附近,所以我一直記得.....最後,我被騙了300元,這是我身上所有的錢.....
    最討厭的是,登履歷常常是直銷,保險,或婚友社的打電話過來....真的很煩人.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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