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真的無罪嗎????

現在法律說要廢除通姦?那不就是告訴所有男人"歡迎一次擁有一堆女人" why....?
偷東西犯法...偷人就不是嗎?
  • 反對通姦無罪~~
  • 我覺得通姦和死刑一樣不能除罪化!!
  • 大家都說得太好了
    CALL IN節目和報紙投稿一堆人同情聲援璩美鳳
    讓我一度懷疑社會到底怎麼了?
    盲目的同情心怎麼那麼多?
    破壞別人家庭無罪?
    幸好還有人是清醒的

    婚姻如果有問題維持不下去,相愛的心不在當然可以離婚另尋幸福
    但不能在婚姻還存在時,用任何藉口做出背叛婚姻的行為,不然除了傷害到另一半也傷害到很多人,孩子、父母...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事
    所以說通姦無罪真是太幼稚了,婚姻中有許多責任,不是打著性自由的旗幟行淫亂之實
    第三者總是說一個巴掌拍不響為自己脫罪
    當然我也同意罪魁禍首是男方,必須負絕大半的責任
    但是女方如果有道德良知擺明拒絕,男方自然也通不了姦,難不成還硬上弓讓妳成為第三者嗎
    所以我覺得璩美鳳只是自做自受,誰教她偷人老公
    如果拍到的是她和蔡仁堅,我不相信雜誌敢拿來炒作販賣,這只是單純的偷窺,成不了話題,徒犯眾怒惹上官司罷了
  • 元配只告第三者不告老公
    並不表示老公無罪原諒老公
    事有輕重緩急,先攘外再安內慢慢算帳
    要離婚的話也要談條件,要繼續的話也要訂規矩
    不是一下子可以解決的
    第三者當然先告了再說還跟她客氣什麼啊
  • 是丫
    老公的問題再慢慢算
    先把女人告了再說
    那老婆會恨下心讓老公難看嗎
    還不是希望老公能回到身邊
    所以大部分的情形老公可能又沒事了
    那是不是又是女方受害呢

    台灣是少數還有通姦罪的國家
    建議還是癈除
    但要在繕養費的相關法令也要修的更完整
    保障被被判的人的權益

  • 那到底會不會通過啊?
  • 我覺得通姦當然有罪,不然結了婚的人不就可以再外面繼續結交第三者,
    如果說以後修憲法之後無罪,
    那麼贍養費是不是要付多一點!
  • 我世覺得通姦有罪…
    因為這項法律是保護已婚的人……給予一個保障
    真是搞不懂陳文茜在幹嘛!!
  • 為什麼一件事情發生就不去檢討而要為自己找理由辯護~
    這個政府社會真的出問題了嗎?
    好灰心喔....
    通姦無罪!!那對每一個人都不公平!!
  • 對啊!太理想化了!大部分的男人是很@#$%...的
    只要有機會,神不知鬼不覺不會被發現(他自己判定的),對他有好感免費送上門的女人,為什麼不偷吃一下
    就像超級市場免費試吃,有的人吃了一堆卻不買
    男人心中自有一套標準,一種女人是娶回家當老婆的,一種是玩玩偷吃的,你要他乾脆離婚娶外面的回來他還不要
    看過一個數據,只有1/3的男人願意為外遇離婚,這1/3之中又只有1/3真的和原先外遇的對象結婚,也就是總共只有1/9和外遇結婚,離婚率比一般高n倍(不好意思我忘了)
    多數通姦外遇和什麼「真愛」無關啦,不用把它想得多美,只是飯吃膩了偶爾想吃麵罷了
  • 我有點困惑...
    你說老公愛偷吃了...
    可是只是玩玩...
    要離婚取外面回來他又不要了

    那今天有通姦罪
    給妳抓姦了..
    告了女的..
    可是老公說只是玩玩..
    還是愛老婆
    那會告老公嗎...
    可能不會..
    那是不是受害者又是女的






  • 說真的,免費送上門來的秀色可餐的女人,又不要你負責任,男人不吃也要舔一口吧?!我想.
  • 反對...反對......反對啦
  • 我部分贊成Example的話,台灣的女性普遍都偏向「女性有罪」的一方,而沒有幾個真的認為「雙方」都應該負責任,既然「通姦」是雙方都認可的行為,那為什麼只認定是「女性」的錯誤?這是傳統的觀念嗎?現在大家都在倡導「女權主義」,認為「男女平等」是未來世界的走向,但單單這項事件來說,我看不到表面上倡導「男女平等」的人,檯面下又有否百分之百的支持?
    再者,對於「某些」暴力家庭來說,有的女方想離婚,但男方不肯,那麼當女方有了新的男友,老公卻又咬住她通姦時,我想這時「通姦無罪」對女方來說,可能就是一個「好」的開始吧?所以總歸來說,我贊同通姦無罪,不合的婚姻,就放棄吧!多愛自己一點,別讓自己痛苦!
  • (((((路人甲說得好)))))
  • 對呀~ => Example
  • 台灣人把婚姻看的太嚴重了..
    婚姻並不是尚方寶劍..
    有了這張紙..
    在自己不允許的情況下
    不管另一半是否不愛自己了
    也不能和別人作愛
    你能用法律管住他的肉體
    管的住他的心嗎

    如果通姦罪為了痛懲那對男女
    那抓到姦了勢必也該離婚了
    那抓姦又有什麼義意
    只是法律上對另一方繕養費部份有保障..
    既然都不愛我了
    你要離婚就給我錢.
    你們兩個人就去快活吧
    婚姻不就是一段感情..
    強求的感情有義意嗎..

    所以還需要去抓姦嗎
    到頭來不是一樣嗎
    不過是個讓人復仇的法律而已

    我也不會
  • 路人甲和.M.T說的對
  • kkkkyyy
    kkkkyyy
    在法律層面上,通姦除了是民法§1052條列舉之裁判離婚事由之一之外,也是現行刑法§239規定的一種犯罪行為。通姦罪規定於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中,其意旨在於杜絕婚外性行為。當事人會進行通姦罪告訴的原因不外乎是懲罰婚外情、作為離婚時獲取較佳贍養費等條件的手段或者是希望發生婚外情的一方回心轉意。但是這三個目的,事實上無法經由提起通姦罪的訴訟來達成。

      首先,為了懲罰發生婚外性行為之配偶,而提出通姦告訴的原告第一個要面對的是舉證責任,當事人如無法舉證將會敗訴。而通姦事實多發生在私密場合,舉證的困難度極高,採取有效的舉證手段卻往往必須冒著因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處罰風險。當事人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與金錢取得證據,但是通姦罪即使成立,通姦犯罪的法定刑度僅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作為非價判斷反映的法定刑度與耗費的資源相比較而言,通姦罪之告訴對於「懲罰」婚外情配偶其實是一個不經濟的做法。

      其次,在許多實際案件中更可見到,經過配偶的苦苦哀求,或囿限於經濟上的弱勢,受害者選擇撤回對於配偶的告訴,勉為其難維持「名存實亡」婚姻,但是仍然堅持對於第三者的刑事處罰,這種情況往往變成女人為難女人的戰爭。殊不知真正破壞婚姻契約及忠實義務的人是自己的配偶,攻擊第三者並不能鞏固婚姻城堡!

      此外,以耗費時間精力的方式,透過通姦罪的追訴做為獲得較佳贍養費與其他離婚條件及子女監護權的手段,倒不如修正民法親屬編,從制度面改革,求取夫妻財產制度的平衡,與保障女人在婚姻關係中經濟地位的獨立與離婚時能夠有效取得合理之財產分配才是釜底抽薪之道。

    http://warmlife.womenweb.org.tw/Meeting_Show.asp?Meeting_ID=20
  • 要是通姦無罪這個法律通過   

    那我這輩子都不要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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