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部落客薦證不實要賠

初審通過 部落客薦證不實要賠   中央社 – 2011年10月24日 下午4:55

新聞報導: 素人薦證不實賠償 初審通過
中央社 - 2011年10月24日 下午2:07
新聞報導: 部落客推薦不實 將連帶賠償十倍報酬 
中廣 - 2011年10月24日 下午12:50
新聞報導: 經部擬罰部落客推薦 認定有難度
TVBS - 2011年10月24日 下午12:35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4日電)素人在網路有不實薦證且收受報酬者將負連帶責任!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修正條文,有關素人薦證廣告不實收受報酬者,負報酬10倍範圍內損害賠償責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及立委所提公平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公平法第21條及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的第35條之一及41條修正草案。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由知名人士代言影響比較大,公平會立場是不管是知名人士或部落客都是薦證廣告,不是知名人物的話,在收受報酬內求償,知名人士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則不受報酬限制。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認為,如果是公司內部員工假裝是部落客,沒有收受報酬,後來發生問題的話,甚至非內部員工未收受報酬情況造成損害,「難道沒有責任?」這部分有灰色地帶,須再思考,不然會被鑽漏洞。

有立委認為,應該給部落客嚇阻作用,因此,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修正為收受報酬的10倍範圍內。

此外,多位立委關心咖啡業者調漲咖啡價格也涉及聯合行為,並要求公平會儘速完成調查,吳秀明表示,公平會預計11月6日前會有調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也同時通過公平法第41條有關違反聯合行為者,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500萬元修正為業者上一年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10。1001024

(中央社檔案照片)

  • 應該的
  • 我也贊成
    現在的部落客美妝產品試用文我幾乎都不看了
    每一篇都是說好沒有壞
    一點都不真實
    明明不好用也說成好用
    切........(台語)

  • 那以後廠商要用錢買部落客

    部落客自己也要三思

    不然就要在合約書上寫, 有事廠商負全責...
  • 很多部落格都是廣告文
    我還看過廠商要試用文
    還特別註明這是廣告文
    只能寫產品的好處
    不能寫壞處勒
    真要去抓一抓!
  • 有用嗎?
    有用嗎?
    說歸說,很難罰的到吧?
    如果有人覺得不好用,指控他們見證不實,他們也可以說是因為每個人膚質體質不同阿
    像我就曾相信某位常出現在這裡的部落客推薦的面膜,買了好多盒來用
    結果敷起來根本一點也不保濕,第一次敷到那種拿下來臉是乾的面膜
    從此再也不相信她推薦的東西了
  • 對阿~~

    好用就好用


    不好用就不好用(頂多寫的委婉一點而已)


    沒啥感覺就說沒啥感覺咩
  • 話題:初審通過 部落客薦證不實要賠 ~
    不錯耶~~...
    這樣子才不會看到不真實的廣告...

  • 心裡有幾個名單
    真希望他們有一天被處罰~

    嘴巴說好用
    但自己的愛用名單卻不會出現那些東西
  • 我也贊成!
    不實的試用文章太多了,
    而且都收受報酬,很不應該!

    PS  經濟委員會也同時通過公平法第41條有關違反聯合行為者,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500萬元修正為業者上一年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10。
    -------------

    讚啦!
  • 我是完全沒在看部落客ㄉ邀約試用文
    俗話說:吃人嘴軟,拿人手短
    收取高額報酬怎可能寫出缺點?(或許寫缺點或寫不怎樣之類,廠商還會認為太不上道,甚至要求刪文)
  • 以前傻傻的,都相信部落格的分享文
    心裡還真羨慕那些人,買不完的衣服,保養品
    吃不完的好料,唉  真呆呀
    其實我只希望部落客誠實揭露文章是廣告文,
    邀約文,合作文,這樣大家看文時心裡就有個底了
  • 難道沒人找我寫文,因為我會毫不留情的批評,
    好用就是好用,不好用就是不好用,
    而且還是寫的很難聽的那一種,
    但好用的話,我會寫上天喔~
  • 說真的 這個法案算是立意良好
    但實際上能不能運作 我覺得有很多疑慮待解
    至少現在看來 還有很多細節是處在模糊地帶
    沒能定義清楚 就容易引起寒蟬效應
    才初審過而已 後續還不知道能不能順利呢~
  • 這題議很好ㄟ
    以前也常看一些部落客推的產品
    常常都說是好用
    但自己的愛用品卻也沒這些產品
    感覺都是廣告文居多
  • 這個我也很支持耶!
    現在很多都是廣告文了
    看半天,也看不出來到底是哪個好
    有一點管理,一定是好的!
  •  dm...的話:
    初審通過 部落客薦證不實要賠
    =======================
    我覺得這個議題不錯...
    很多部落客都是拿錢寫文章的...算廣告文吧
    既然都敢寫出來了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吧
    每次看部落客寫的買回家都好難用=.=
  • 個人是樂觀其成

    可是要怎麼執行有困難度...

    產品使用是非常主觀的一件事情

    A覺得好用分享    B覺得還好
    這樣要怎麼處理就很難了...
  • 我也覺得是應該的
    因為我看過幾個部落課的文章
    真的覺得很假
    就是製作的太華麗專業
    感覺有專人在旁攝影 就連文章感覺也不是她打的 (大多是醫美文)

    不然就是試用商品
    用過一次 試在手背上  就說好用
    這叫人是要怎樣信服啊....


    我自己是有一個很欣賞的部落客 跟著她買的東西從來沒不滿意過
    G小姐我真的很愛她  >///<


    我想這個條令頒布了
    只會危害到本來就昧著良心寫文的人吧
    誠實的部落客根本不會受害
     
  • 實在有太多收錢寫文的專業部落客~設定這條法規很好~
  • 我很贊成說..........
    有時會看人推薦的去買
    但沒那價值就會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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