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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上午經過忠孝東路的中心診所醫院,看到外牆跑馬燈靜止地秀出一排字幕「不要被廣告迷惑」(還是「不要因為廣告迷失了」?)覺得真是有趣,一定要跟各位聊一聊。
    我國的法規對於醫療廣告規定甚嚴。醫療廣告只能以醫師姓名,主診項目(這部分還要經過政府公告的或是確實疾病才行。如隆乳這樣的字眼就是違法的!)(我們的國家真是處處充滿驚奇,不是嗎?)還有電話,地址等等。只要內容超過這些限制,您就會成為罰款對象。我身為美容醫學醫學會常務理事,也常常被出版社諮詢:「什麼樣的稿子不會被罰?」「聽說茉莉剛剛被罰完…」。
    這樣的嚴格規範可能跟我們一直奉美國為宗主國有關,也可能跟長久以來的政治箝制有關。從日據時代到國民黨,以至於解嚴的今天,應該很少人會同情醫師。盡可能加以管制裁示方便統治之道。無論如何,我國確實與中國大陸不同,每每看到中國大陸的電視廣告,真是瞠目結舌...
    法令的修改確實跟不上時代腳步。這件事情不需要太多思考,隨便誰都可以舉出三百八十個例子—每天分配一個,一年還有餘。在FG上面聊久了,我常常在觀察這些偽裝成「路人甲」,「路人乙」的業內同仁們(有一個笑話,路人乙往往不是護理人員,倒是先生娘多一些¬…)除了道德上(還是效用上?)不好為自己宣傳的考量外,真的很清楚主管機關多如牛毛的相關規定嗎?
    這也就是我一開始回答問題,就決定使用本名,除了「大丈夫行不改名,坐不改姓」的堅持外,還有就是信任,與直接避開廣告嫌疑。用了本名,總不好說三道四吧。後來經營部落格,想一想,就廣義的「廣告」定義來說,難道雙向溝通與探查民眾(顧客?)需求不算是行銷很重要的一環嗎?
    醫療廣告規範的究竟是醫療廣告,還是不實宣告?如果是前者,限制醫療廣告究竟是造福了誰,限制了誰?如果是後者,我們已經有一大堆民事賠償與刑事詐欺等規範,有必要特別為一個行業設立這麼多的規定嗎?
    這不是單純有關醫療行業的問題,也不是有關醫療商業的問題,基本的問題是經濟學上說的「交易效率」。
    之前有機會跟衛生署醫政處薛瑞元處長開會,會中談到醫療廣告的限制。薛處長果然是個明白人。當時有許多醫界前輩用「統治遺毒」的說辭向薛處長爭取開放,薛處長只淡淡說了一句話「如果開放了廣告,你們確定可以打得過財團嗎?」
    眾皆默然。

  • 我同意薛處長的說法。可是,恕我無禮,我不同意薛處長身為國家衛生政策領導者的做法。身為醫院管理學生的我,很清楚地知道,確定開放醫療廣告對醫師其實是不利的。主要的理由倒不是薛處長說的,財團有更大資源可以廣告。真正的理論依據是經濟學的「資訊不對稱」原理—當市場資訊愈活絡,消費者取得資訊的成本愈低,市場真相愈清楚,而不是愈模糊。結果廠商跟消費者的相對地位會逐漸接近,消費者剩餘減少,廠商得到的利潤會趨向公平化,暴利與不合理狀況漸漸改善(這裡有些跩文,請各位忍耐一下,我實在很愛秀…)
    換句話說,當醫療廣告漫天飛舞的時候,初期確實可能發生民眾對於廣告內容的信任,從而吃虧上當的情況。一定會有一些「衛道之士」大力疾呼政府應嚴加管制相關廣告。經濟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政府愈嚴加管制,亂象支撐愈久、愈廣。經過了長久的訓練,充滿(甚至過度¬)訊息的市場,消費者會學會理性分析所有資訊,最終廠商的合理利潤才會出現,暴利終於消失。
    不相信嗎?您可以看一看Fashionguide等網路討論區的資訊傳遞有多麼快速,所有治療者與治療項目的優劣、價格等,都一一被攤在陽光下檢驗。資訊充沛的市場是經濟學家的夢想,不是嗎?同樣的例子也出現在eBay跟Yahoo奇摩網路拍賣,各家廠商在公開平台上接受比價,消費者獲得的資訊愈多,交易相對愈公平。
    廣告不會迷惑你我,太少的廣告才會…
    (http://tw.myblog.yahoo.com/doctor-ski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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