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當事人: 如果妳真有心要買,那妳要求訂單編號可以認定為是一合理的要求,相信LuciferH只會認為妳龜毛,不會大發雷霆;可是說急著要的人是妳,說錢包掉的人也是妳,總之妳就是要退了,卻又不甘心付L來回運費,是吧?所以在衝突時才用這個裡由雞毛當令箭,強迫L承認這是她的疏忽,妳也有台階可下. 但是L今天做生意不是一天兩天,有這麼多的客戶都是靠長期的信用累積,妳既然不相信L,當時就不要找她訂,既然拜託了,也要拿出誠意. 妳為了一個訂單編號去和她計較,她不高興是必然的,更何況出爾反爾的人是妳,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就不需要禮貌和信用,我不相信妳今天去百貨公司跟人家訂了衣服後來又說不要,有哪一個專櫃小姐還會笑吟吟的告訴妳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