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當事人
LuciferH所刊登的最後一篇email中
我還有說到第三點
(內容如下)
第三
請你心平氣和的想一想
也許正是因為你在美國
我們只能以電子郵件聯絡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問題發生
不是嗎
(下面是我最後一封回給LuciferH的信)
無論交易如何
但你把我的資料公佈在網上
是你的不對
名字的事
我也不想再跟你交代了
因為一直都是口水戰
若你不公開道歉
及刪除留言
我會先向網路警察報案
並完成報案手續
(若我的資料有假 我也不會敢報案 不是嗎)
(關於LuciferH對我的留言,請大家想想我說的有沒有理)
1.在LuciferH未跟我說Bluefly的訂單編號,若我先匯錢給LuciferH,事後LuciferH才跟我說我的size沒有了的話,要求我挑其他東西來補足金額,甚至其他,那我該怎麼辦,所以我是不是有該知道訂單編號的必要性
2.LuciferH在刊登信件內容之時,是否有避重就輕之嫌
3.若我純心欺騙,我還會回LuciferH信嗎?若我給的資料是假的,我會在乎LuciferH在版上的留言嗎?
4.同樣的,也請各位想想,大家在看這件事情的時候,是否已先有了(受害者說的話比較有可信度)的迷思,
還是該先聽聽兩造的說法再下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