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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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 只要我不喜歡,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再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換」。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 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 須要解釋,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 拒絕惡質退貨
    拒絕惡質退貨
    1.對消保法之誤解:
     消保法�並沒有[凡是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
     日內都可以退貨]的規定,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是意指訪問販賣以及郵購販賣才有此七日可退之
     說.理由是訪問販賣以及郵購都沒有讓顧客先看到
     實品.

    2.消費者付款即代表買賣契約己成立,基本上商家除
     非商品本身有瑕疵,不然有拒絕消費者退貨的權
     利.

    3.目前台灣的商家基於服務理念,會給予顧客方便.
     非善意的退貨小心惡性循環,.
  • 這篇不是前幾天PO過了嗎?
    又來了(我覺得很反感)
  • 你買到有瑕疪的貨..要別人退給你是正常的...
    可是你不喜歡就要退..這有點說不過去啦...><...
    建議你去當售貨小姐試試或者自己開店做生意看看..
    讓你學會"將心比心"...
  • 其實在美國,若是這樣的事情都是正常的。若是你不架意 還退錢給你ㄋ。
    在美國,甚至你穿過一個禮拜,你還可以去退ㄌ。這是真的。但是說真的,我絕對不做澳客,絕不讓商家為難跟貼上黑名單。
    自己曾開過店,將心比心囉!!!
  • 我覺得退貨這件事情對消費者是有一定的幫助,畢竟能買到一件自己喜歡又實穿的衣服,才能發揮衣服本身最大的經濟效益.....有的人的確買東西時比較欠缺考慮,但是既然消保法規定你可以在期限內退貨,又為何不能退呢??如果只是因為擔心店家覺得你是個"澳客",而不敢退貨,這不會有點本末倒置嗎??

    當然,如果你是存著惡作劇店家的心態,這對sales而言當然是很可惡的,但是我想所有sales也希望你能美美的穿他們家的衣服,用他們家的東西,造成口碑,而不是買了之後從此冰凍在衣櫥,嫌棄他們的東西不好.....
  • 我是個賣家,最近接到買家因此條款惡意退貨之要求,
    個人覺得買賣本來就是雙方的一個共同協定,
    賣方應該對於銷售的商品要有負責及解決顧客問題的態度,
    而買家也應該要對於自己購買的商品負責,
    如果買到瑕疵品,可以要求賣方退貨,
    但如果是惡作劇,我想…真的很沒人格吧!~~
  • 我也對這篇很反感...
    其實這是好幾個月前就有的文章了吧??

    我覺得,東西有問題,要退當然理直氣壯...
    但以"就是不喜歡"這個理由來退,120%是奧客嘛!
    不喜歡,你一開始為何要買??
    除非是那種被惡質小姐硬推銷的...不然實在說不過去!!!

    真的要將心比心...
    若你是售貨小姐
    明明一個客人來逛,自己決定買了,然後過了幾天,穿爽了,也剪標籤了,又來櫃上說..."其實我看看又覺得不喜歡了,請你退錢給我!"
    你會怎麼想呢???
  • 我不覺得退貨就是奧客啊~
    這在美國真的是很正常的事
    而且美國也並不限定要在7天內退換貨
    我認為這是消費者的權益
    台灣現在有越來越多商家或廠商重視到這一點
    讓顧客享有退換貨的自由~
    這應該是消費者之福啊~
  • 之前不是有那種什麼"網路追追追"的,
    調查過說這樣其實是行不大通的嗎?!
    所以..不要再以訛傳訛囉...
  • 對這件事我一直都有疑問耶,
    在美國的時候,什麼東西都可以退,
    就算只是因為不喜歡,也可以換貨呀,根本不用理由..
    我覺得這點滿好的,因為消費者買起東西會比較安心,也比較願意把錢掏出來買呀..
    去美國玩的時候,有一次在三樓買了東西,
    後來發現二樓有一模一樣的東西在特價,
    阿姨帶著我拿回去三樓退店家也二話不說而且態度親切就讓你退,
    阿姨說因為店家知道人家在他店裡買貴了,就是要給人家退..
    我想這是一種消費者至上觀念發展成熟後的必然結果..
    竟大部份人是不會心存惡意退貨的企圖才買東西吧..
    在台灣有時候百貨公司折扣,某些牌子居然連試穿都不行,
    不然就是什麼上衣不能試穿, (不過高一點的品牌就不會有這種問題,所以買名牌有保障再這點上也表露無遺),
    還聽過白衣服不能試穿的說法,
    當然賣方都有賣方的考量,
    可是一件連試都不能試的衣服,
    要消費者買了又沒有退的權利,也說不過去吧..
    在台灣退貨換貨的觀念不太流行,
    所以我一直搞不懂,
    到底是哪裡的差異造成兩邊對退貨觀念的不同呢?
    我還在一本某個美國著名造型師的書裡看到她極力呼籲女生買衣服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如果沒有全國退貨的服務,就是說在加州買的在麻州也要能退,
    就不要在那種店消費因為這表示這店家枉顧消費者權益,
    哪像我們A店買就一定要在A店退..
    可見退貨制度在美國就跟買東西一樣受到重視..
  • 我是覺得買東西的時候花點時間看清楚一點
    比較實在
    如果真的後悔了
    那就再忍痛去買另一件吧~~ㄎㄎ
    反正衣服,鞋子,包包.....永遠買不完

  • 我覺得why說得很有道理,
    美國也有很多消費者會惡意退貨,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每年的畢業舞會退貨潮,
    很多學生會買了禮服,不拆掉牌,
    舞會結束了隔天就拿回店裡退換貨,這種事也不是新聞了..
    所以我覺得台灣人不見得做得到的說法,不夠有說服力..
    就像信用卡的使用,
    商家明明知道一旦提供刷卡服務,
    她們的利潤勢必因為要多一筆信用卡公司手續費的支出而降低,
    但是大家還是會提供刷卡服務,
    因為有了刷卡服務才會讓更多人願意消費,
    我覺得這和換退貨的道理一樣,
    一旦風氣開始興盛了,
    市場自然會找到和諧的相處之道,
    而且有個前提是,我覺得台灣人民已經具備有這個素質了..
    我個人&#32118;對不會心存惡意退貨的態度,我相信我的朋友們也不會,
    而且我相信&#32118;大部分的台灣人都不會..
  • 想請問一下..
    我想在pchome購買數位相機,他載明:關於退貨: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PC home線上購物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期限內接受無條件退貨。但退回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保持商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影音光碟類產品不得拆封,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那是什麼意思,是指說我連拆封都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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