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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志光集團悔過書

本人因自身準備考國營事業之需求,於109年8月在蝦皮網站上以4500元的價格購買了徐O老師的經濟學書面教材與USB檔案,當時賣家告知須採用全家便利商店店到店,且採用貨到付款方式取貨,不須理會蝦皮原訂單,只須靜待商品到貨再付款即可。
在收到商品以後,只觀看了一、兩堂課程影片及確認書本無誤,未進一步查證真偽。110年6月,因個人經濟因素,我決定放棄國營職員考試並先從事兼職工作,故將手邊的書面教材與USB在FB國考二手函授社團中以4000元的價格轉售,同樣以全家便利商店店到店、貨到付款方式賣給他人。直至110年9月收到警方的通知,告知我已觸犯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本人一時不察,因當時從未接觸過正版商品之資訊及價格,且USB檔案並非從旁側錄,書本看起來也都是全新的模樣,故未曾料想到商品有盜版的可能,竟未經過周全思考及查證,就貿然地在網路上轉售老師們及志光團隊辛苦的智慧結晶,本人感到十分懊悔與抱歉。但本人絕無犯意,亦非以此為營利目的出售,而是因經濟狀況不佳,決定轉賣原本從賣家手中得到的相關教材,並非有意要觸犯著作權法或糟蹋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及老師們的辛苦結晶,沒想到竟造成如此後果,本人誠心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懇請原諒我一時的過錯。
在事件發生以後,我的內心懊悔不已。在痛定思痛並且沉澱了好一陣子之後,我終於重拾方向,再次下定決心,決定專心準備國營考試。這一次,為了表達支持正版,抵制盜版的決心,我於110年12月到志光補習班購買了111年台電僱員全科函授,希望能聊表歉意,彌補對志光集團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智慧財產權是智慧的光,也是創作的原動力,未來我將謹守這個原則,並以行動證明對正版智慧財產權的尊重。最後,我想真心誠意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悔意及歉意,希望能得到貴公司的諒解。
此致
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立書人 吳輯奇
民國1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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