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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乾脆就修法允許私刑吧

每次社會若發生酒駕撞死人事件,就一堆人說要修法對酒駕犯實施鞭刑。若是發生性侵案,就一堆人說要修法對性侵犯實施宮刑。<br /><br />其實我覺得這樣修法都太麻煩了,而且政府還要編預算買相關的行刑器具及訓練相關行刑人員,而這樣的犯罪在恐龍法院的把關下,又不一定能夠被判有罪受刑,花了那麼多的功夫與人力物力只是增加財政負擔,並非是個好方法。<br /><br />所以在此建議:乾脆就修法允許私刑,以後只要發生讓大家看不爽的犯罪,法律都可允許台灣人民不經恐龍法官冗長的審判作成不符社會期待的判決,就直接不管任何時間與地點對犯罪者進行逮捕行刑處罰,看是要脫下對方的褲子割他們的小雞雞與懶蛋去除犯罪工具永絕後患,還是要抓來將他們用棍子打成肉醬屁股開花,抑或是發揚老祖宗的智慧把犯罪者抓去浸豬籠、放火活活燒成人肉乾讓大家發思古成悉聽尊便!<br /><br />如此一來,相信就再也不會有恐龍法官作出讓大家恨得牙癢癢又無可奈何的恐龍判決,每一次對犯罪的處罰絕對都能符合社會的期待,同時不需要花政府一毛錢,在打擊犯罪的同時還能減輕財政負擔,更不會因為纏訟多年後,讓萬惡的被告又多活好幾年免費吃了國家米糧,而被害人卻已經家破人亡造成「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的憾事,所以開放私刑真的是:「一兼二顧,摸蜆兼洗褲!」,而台灣在這麼多熱血的正義之士守護下,相信一定很快就會成為全世界最正義、最公正、最先進的零犯罪美麗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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