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style="color: rgb(21, 23, 25); font-family: 'Hoefler ', 'Songti TC', serif; line-height: 31.994px; -align: justify; background-color: rgb(242, 242, 242);">謝淑薇從小啟蒙到轉入職業,教練都一直是父親跟哥哥,培養一個選手的花費是很驚人的,她家裡貧窮到曾經租不起房子,一家人睡在廂車內,到國外比賽也得不到國家的資助,曾經買完機票就只剩一千元多台幣的旅費,就隻身到國外比賽,如果沒有打到好名次,她就沒有獎金可以買機票回台灣,吃的是大賽給予的餅乾,還要跟其它選手商量是否可以借他們的房間打地鋪睡著。她能成功是這樣自己苦過來的,在她贏得勝利的過程,以台灣的運動推行制度,實質上有幫助到多少呢?協會就只會在奪勝時,不忘來賀喜沾邊,扣上一個台灣之光的名號。奧運也是直接徵召她為國比賽,要她放棄其它比賽。</span>不論協會在選手訓練過程中參與多少,選手奪牌的國光獎金,都必須與協會依協議比例分配,;連教練獎金也必須有一成要分給協會,作為推廣用途。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總是在奧運前半年才開始開放給選手,<span style="color: rgb(21, 23, 25); font-family: 'Hoefler ', 'Songti TC', serif; font-size: 17px; line-height: 31.994px; -align: justify; background-color: rgb(242, 242, 242);">頂尖選手平時靠自己自主訓練、甚至打工賺比賽旅費,奧運時才要求選手要來報效國家。謝淑薇被中國企業點名,他們開出一年一千萬人民幣,多次邀她轉籍為中國籍,但都被謝家婉拒。但現在協會卻在抹黑她職涯十多年,拿過一千多萬獎金。試想,這都是要有奪冠才能得到的獎金,一個雙打世界排名第一的選手,平均一年年薪只有一百萬?跟其他國家選手比比,協會好拿這個當理由來說嘴嗎?</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