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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GHP無法取代GMP

作者:廖怡禎(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秘書長)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縮寫,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業規範」,是一種特別注重製造過程中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食品GMP所著重的是"4M"的管理,經由人員 (Man)、原料(Material)、設備(Machine)及方法(Method)四個方面來確保產品的衛生、安全與品質。在台灣,通過食品GMP認 證的產品,皆被賦予於產品包裝上標示「食品GMP微笑標誌」的權力。這個特有的微笑標誌,所代表的是「安全」、「衛生」、「品質」、「純正」與「誠實」。 食品GMP於台灣推行近25年,目前共計235家食品製造工廠436品類產線通過認證,認證工廠家數雖然僅占台灣6000家食品工廠數不到4%的比例,但 創造出的產值卻佔食品產業的 60% 以上,顯示能夠通過食品GMP認證的廠商,皆需具有相當的生產條件與經營規模與生產效率。食品GMP認證制度是由工業局負責召集組成「食品GMP認證體系 推行會」,由政府、業者、消費者及食品專業等研究、驗證與推廣機構監督與管理,確保食品GMP產品的安全、衛生與高品質。所以,GMP食品認證制度是由專 業的驗證單位,每年至現場評核,並非廠商自行作球員兼裁判,是公正透明的認證機制,以輔導業者的立場執行,參加GMP的業者更屬於自律以及自主管理的優良 廠商。食品GMP於2006年,更將食品安全管理系統的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相關管制條文融入評核標準,以追求更卓越的產品安全、衛生與品質。通過食品GMP認證的商品,是通過第三方最嚴謹的審查要求及最嚴格的檢查標 準,生產出最優良的產品!GHP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s),是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於89年9月7日正式公告實施的規定,目的在規範食品業者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 制度的管理規定,以確保食品之衛生、安全及品質。也是所有食品工廠所需遵守最基本的食品衛生要求,GHP是強制業者要守法的低標;GMP則強調業者自願性 做到高標準。在台灣廣義的食品業的四十多萬家業者當中,僅有235家業者自主參加並通過GMP的認證,為台灣食品製造業建立了品質安全的指標性產品,目前 共3444項。希望透過公協會及法人單位為平台運作模式,輔導食品工廠建立自主管理體制,同時提升食品從業人員之管理能力、食品工廠製程管制技術、原物料 供應商評鑑之能量提升,進而全面提升台灣食品工廠之製造管理水準。但近幾次食品安全事件均肇因於未列管的原料供應商,造成問題,亟需建立更好的源頭管理制 度。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曾形容,『GHP是60分及格,GMP是90分的模範生,…在政府把食安拉上新高度、衛福部推動所有食品業者符合GHP、經濟部 推動食品GMP精進計畫、而GMP協會則是落實政府與產業間的橋梁之際,希冀從身為模範生的GMP業者做起,引領台灣食品產業全面提升。食品GMP為台灣 存在的,不只是認證,而是更積極的自主管理、輔導精進,讓消費者都能安心、微笑選擇最好的產品!…』。這就是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認證制度(GMP)的價 值。就整個食品產業而言, GHP從事食品業者的及格標準,無法取代GMP高標準的優良食品,台灣食品安全的維護,正需要GMP與GHP兩個制度,精與廣兩個面向攜手合作,共同維護 食得安心,同胞均有選擇平價與精品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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