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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3起女性受僱者懷孕期間可享有5日有薪產檢假

勞工朋友期待已久的產檢假明天起上路,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條文昨(11)日經總統令公布,除針對生理假、陪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做了部分修正,並新增5日產檢假。<br /> 勞工處表示,<span style="color:#B22222;">新修正的內容明定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陪產假由原來的3天增加為5天,另新增5日有薪的產檢假。</span>此外,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也放寬讓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即可依法申請,而收養未滿3歲孩童的受僱者,未來也可在試行收養階段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為勞工朋友帶來一大福音。<br /> 另為落實國內母乳哺育政策,增訂僱用員工數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及主管機關給予補助之規範,鼓勵事業單位善加運用補助經費建構友善職場環境。<br /> 勞工處指出,本次修法也加重違反性別歧視禁止規定的罰責,罰鍰額度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提醒事業單位,應檢視內部的管理規定,並依法辦理。<br /> ================================================<br /> <br /> <span style="color:#000080;">女性朋友有福囉~不過有很多政策都是看得到吃不到<br /> 就看公司給不給</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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