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 給龍應台老師的公開信:請回到權力的下風處
<span style="font-family: Arial; font-size: 15px; line-height: 24px; -align: justify;">本新聞由沃草提供親愛的龍老師:我們是您當年在清華大學任教、指導清華思沙龍時的學生幹部們。那幾年間您給了我們非常多珍貴的經驗、觀念與教導,讓我們收益良多,也是因為您的教導,才讓我們一起寫了這一封信。看到您在4月2日的教育與文化委員會上發言的媒體報導,學生們認為僅依媒體擷取的幾句話,或許未能完整傳達您的意見,因此去找出了當日錄影。看著答詢過程中您熟悉的身影,卻依然感到驚訝,甚至感到有些陌生。您曾對人文素養提出的三個明確的核心價值&mdash;&mdash;知識、品格、智識技藝(Intellectual skills)&mdash;&mdash;我們一直以來奉為圭臬。在太陽花學運的智識技藝層次上、表達思想的行動能力的層次上,您顯然是肯定太陽花學運的,卻以「思想淺薄」為這次的公民運動定調,您說:未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的條文進行具體討論與對話,令人失望;法治為民主之本,訴求民主不能以違法方式進行抗爭;訴求「反黑箱」卻未注意到立法院朝野協商是「最大的黑箱」。您更要求學生讓出議場,讓立法院能夠順利運轉、讓日薪共80萬的立法委員們上工、讓行政預算能順利解凍。在您的答詢過程中,卻似乎有著被政治現實曲解的資訊基礎與對此學運的片面了解。學生希望您可以稍稍離開一下政務官的身份、離開當前繁忙的事務,進一步理解這次運動的理念、經過與核心訴求。關於「實質對話」從去年服貿爭議爆發以來,至今已延燒8個多月。各公民團體、民間學者專家、產業人士,針對服貿對台灣各層的影響發起過無數討論,也拋出過無數質疑。服貿實質對話,一直以來卻有兩個致命的困難:一、在主管機關的計劃中,不管是服貿簽訂前還是簽訂後,國會完全沒有說「不」甚至修改的機會,使得公聽會形同「政策說明會」;二、對於公聽會以及其他的民間意見,政府除了針對一些意見進行「糾錯」外,均未提供直接回應,也未提供過足夠嚴密完整的「國安影響評估報告」與「社會影響評估報告」,只有一份數據、文獻與作法不完全公開的「總經與產業影響評估」,以及「不會有影響」的空頭保證。面對種種民間提出的疑慮,政府只回應了他們覺得「說錯」的那些,對於許多質疑,直到今天還未拿出充分的影響評估,也不見足夠具體的配套政策和立法:第二類電信產業開放後所可能導致的個資洩漏如何因應?中國作為最大的利益團體對民主政治的侵蝕如何避免?中經院報告中引用的數據庫來源與研究參考文獻為何?服貿造成的所得重分配之依據為何?與對岸談判中哪些產業被當成籌碼?如何評估服貿將造成的社會影響?國內的反壟斷法是否已經完善到可以避免併購可能造成的自由市場失靈風險?這並不是說,學運因此有理由「不提供實質的論述」&mdash;&mdash;事實上剛好相反,在這次學運中,非常多評論家、學者專家、產業人士與業餘學者,都提出過許許多多論述和思想。各方論述不只流傳於網路上,同時也興起於立法院現場中。在場的許多公民團體,舉辦了一次次關於服貿的公民講堂、(由教授義務開授的)街頭民主課、公廁旁講堂,便是為了充實學運的核心思想,深化公民討論、為啟蒙進行準備。正是因為「佔領立法院議場」的舉動,才引領了全民對於服貿議題以及台灣民主制度的關注與反省,正是因此,也才引領了不計其數的公民討論與重視,深化了公民對政治與社會議題的重視和思想。太陽花學運的訴求,更是一系列複雜的思索與辯論所產生的結果,是結合了理念與政治現實的思想結晶。這些論述與深刻的事,大部份媒體是不會報導的,而是存在於網路和現場、存在於虛擬的與實體的「街頭上」。不知道龍老師所說的話,是否奠基於對此次公民運動的充分了解?法治為民主之本龍老師在答詢中主張「法治為民主之本」與相關論述,也同樣讓我們感到不安。我們認為,學生與公民團體占領立法院的行動,其實是對台灣民主代議制度的缺陷、執政黨拒絕溝通、濫用國家機器、破壞程序正義所逼迫出來、不得不的公民不服從運動。所謂法治,已成為執政者濫權的工具、危害民主的兇器。龍老師在答詢中說:「如果連代議制度都不能信任了,我們民主是否退無可退?」我們對這句話是同意的:我們的民主已經退無可退了,因為我們已經不信任這個代議制度的現實,當立法權只服從黨意,總統身兼黨主席並以黨紀綁架黨意,而服貿協議這種關連社會與國安的重大協議,卻可以如今天一樣「合法地逃避國會的監督和審查」。政府甚至回絕了立法院2008年的決議,遲遲不願訂定兩岸協議的監督條款,以讓立法院審查監督。在其中不只是行政權過於強大的問題,更是立法權無法獨立的問題。羅納德&middot;德沃金(Ronald Dworkin),《嚴肅看待權利》:「『犯罪須懲罰,誤判者須承擔後果』的簡單德拉古式(Draconian)命題,在專家與公眾的想像中都有著非凡的影響力。但法治(rule of law)更加複雜與明智,它的重要性在於它的存續。」說的是法治有比「守法」更長遠與深刻的精神和目的。也正是因為「民主不能沒有法治」,這次學運的訴求才會是「先立監督條款、再進行服貿審查」、「開公民憲政會議」,這是在實踐憲法賦與人民的「創制權利」,使民主與法治能夠真正存續,而不是斷然地以民粹的方式主張「服貿無效」。在程序問題上,這次運動所訴求的,也很明確地針對了民主代議制度的「失靈」,也指出了應該要對此負責的一班政治人物。</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