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隻那隻~新社長將登場,敬請期待

唉∼排擠我∼
  • 連小孩都睡半場啊?!

    所以辣媽是要告訴我們,

    不用去看荷頓奇遇記了,是嗎?
  • 一一,

    你幹麻老是去看那麼遠的房子啦?!

    又是林口又是桃園.
  • sonoyiyi的話:
    可是很便宜

    綠地也多∼∼∼∼∼

    房子格局也都很好!

    重點是            有            好大的衛浴間
    ==============
    有一條叫做麗園x街的,兩邊的透天別墅感覺不錯.
  • 嗯~~

    林口確實也被炒高了.

    所以差不多的價錢,我勸你還是留在近一點的地方吧.
  • 今天的天氣也跟昨天差太多了吧!!

    還好我公司有放一把傘,否則又要破費了.
  • 嘎嘎今天正式晉升為直立人了.

    哈哈!!
  • 雨海,

    今天已經很冷了,請不要再開冷氣了.

    謝謝~~(抖~~~)
  • 自從HBO開始播K歌情人.

    我週遭就充滿了Way  back  into  love的旋律.

    同事,廠商,客戶.......的來電答鈴全部都是.......
  • 我喜歡一個廣告.

    哥哥每次要幹麻,就被弟弟盧著說我也要我也要的那個廣告.

    哥哥的表情很好笑.
  • 嘖!

    才一天沒來,為什麼地上變得這麼滑溜啊?

    是辣媽的口水?還是......?
  • x!!

    看到年輕小帥哥,就連理都不理我了.

    算什麼痣友?
  • 好飽∼ 好飽∼ 好飽∼ 好飽∼ 好飽∼   >"<
  • 那梅酒雖然有甜 但不太膩...    可以接受

    一夜雫真是香醇的好味道 比宇宙飛行更得我愛

    可惜肚子再也裝不下任何東西了

    肚裡全是富基的魚蝦在亂跳...

  • 部落格「禁酒」! 沒加警語恐挨罰
    轉載自  Ettoday....
    http://www.ettoday.com/2008/03/16/339-2246187.htm

    部落客要小心了,現在如果在網路上,發表跟酒品有關的文章,或是貼上跟朋友開心飲酒的照片,全部都要加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標語,要不然很可能被財政部國庫署開罰10到50萬的罰鍰,就有知名美食作家和品酒達人,最近就收到國庫署來函警告,要在文章上加警語。

    輕輕搖晃酒杯,餐廳老闆專心地教客人如何正確喝餐前酒,像這種課程,偷偷關起門來教沒問題,但如果移駕到網路上,那就「歹誌大條」啊!

    在無名小站上打個「紅酒」搜尋一下,就是幾百篇相關文章,只要看的到酒標和品牌的,就可能被財政部國庫署來函警告。

    無名小站發言人吳苑如表示:「其實並不是完全不能張貼,而是說如果只是要分享的話,上面要加註警語,然後也不要單獨只是宣傳某一個酒類。」

    如果沒有警語,可能被罰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罰鍰,只是要在部落格上抓網友也不輕鬆,所以一些知名美食作家都成了目標,像葉怡蘭以品茶品酒教學聞名,很多學生都是頂尖人物,但她在網路上分享的品酒文章,就被國庫署盯上了,她雖然很錯愕,還是得在部落格上加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標語。

    吳苑如說:「我們現在的做法,就是當我們在巡察的時候,如果有發現相關的情況,我們就會執行一些處理的動作,未來的話,我想就是要看有沒有相關的配套,或者是說政府希望網站這邊怎麼配合。」

    另一個紅酒達人陳匡民,也在部落格上打了一大串警語,還刻意說,是抱著被罰寫的心情寫的。只是國庫署這種抓網友的行為,也被人抨擊是矯枉過正,像台啤籃球隊的球衣上也有logo,那是不是也要在衣服上加警語,才不算打廣告呢?
  • 官方回應文字獄的說法

    談酒未加警語  部落客未必挨罰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8.03.18  03:54  am
     
    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商品圖片或討論文章,未加註警語,未必會受罰。

    財政部國庫署昨(17)日明確表示,張貼酒類商品圖片或介紹文章,只要不是做為銷售用,或宣傳對象不特定者,純屬網友間的資訊交流,都不在處罰之列。

    財政部日前發函包括奇摩等各大網站,要求提醒部落格版主,若有販售或具廣告性質的酒品介紹,必須加註警語,否則容易觸法受罰。財政部的發函作法,卻引來部落格僅屬討論酒品文章亦有可能開罰的傳聞,造成網友不滿。

    菸酒管理法規定,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財政部昨天強調,如果刊登內容不具廣告性質,目的也非促銷酒類時,法律並未強制須加註警語,當然也不會被罰。

    財政部國庫署是在「財政部民意信箱」接獲有關「檢舉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且未加註警語標語」案件後,派員查證網頁資料。其中,經釐清屬於網友間信息資訊分享,並非以推廣促銷酒品為目的者,均判定不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未罰,國庫署已直接回復檢舉人結果並結案。

    即使發現確有涉嫌違反酒類廣告、促銷規定或網站販售酒品者,財政部也先函請網站業者提供相關資料,轉請地方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要求涉案人提出陳述書後,再予處理,查證作業極為嚴謹。

    財政部強調,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1條及37條規定,販賣酒品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酒品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網站業者應提醒所屬會員遵守菸酒管理法規定,財政部亦會加強菸酒法令宣導。

    【2008/03/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疑∼ 我好像多一顆藍星了      :)
  • 火雞媽好! 今晚真冷清 大家都去搞文化了嗎?

    胃到今天還在漲...    年紀大戰力真的有差

    昨天忘了回阿片

    菜單如下,  四個人吃到翻掉

    生魚片四品 (新鮮料又多)
    炸紅糟錢鰻 (這道很讚!)
    地瓜葉
    炒麵
    蒸蝦一大盤 (最後大家都沒戰力了,  我一個人清了近半盤)
    炒海瓜子
    軟絲涼拌薑絲小黃瓜

    本來還叫了紅紺頭煮湯 還好店家忘了上

    吃到兩點多 再回士林喝咖啡 

    然後...    晚上再直奔另一家餐館

    青醬海鮮義大利麵 還有各式飲料甜點   吼∼∼∼

    嗯,  今天就在家休養 反芻...
  • 大家早安~
  • 100~
  • 哇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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